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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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25日,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牟介刚、蔡在法、曲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方秀宝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意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修订《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以1869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要求在两周内实施完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500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25日,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叶帮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由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董事长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8,69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9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98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葛文兵、陈仕郴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97元,共计募集资金29,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98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16年4月18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696.2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5005】号《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募投项目的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和本次置换金额见下表: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两周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69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696.29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出具专项意见,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8,69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8,69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葛文兵、陈仕郴发表专项意见,认为东音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18,696.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696.29万元事项,符合东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泰证券同意东音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8号);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5005】号);

6、中泰证券《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