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293版)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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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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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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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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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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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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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基金管理人”一章中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联系人信息;
(2)董事长由吴显玲女士变更为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
(3)副董事长由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变更为吴显玲女士;
(4)更新了董事阮博文(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5)更新了董事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6)删去了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的信息;
(7)新增了董事刘戎戎女士的信息;
(8)新增了管理层董事储丽莉女士的信息;
(9)更新了监事刘俊红女士的信息:
(10)删去了职工监事戴刚先生的信息;
(11)新增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的信息;
(12)新增了总经理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13)更新了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的信息;
(14)删去了副总经理李彪先生的信息;
(15)更新了督察长储丽莉女士的信息;
(16)删去了基金经理刁晖宇先生的信息;
(17)更新了基金经理刘怡敏女士的信息;
(18)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新增了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更新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规定。
6、在“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5年12月31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更新了“托管协议摘要”一章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9、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