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若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少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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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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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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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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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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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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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增资扩股江通传媒
为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作共赢”,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发拉比与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通传媒”)于2016年2月19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现金出资4550万元人民币认购江通传媒新发行650万股股份。投资入股江通传媒,将与公司未来在母婴文化教育领域的运营形成较强的经营协同效应,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业务补充。2016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收购跨境电商项目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国内一家跨境电商行业的公司,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跨境进口电商业务的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母婴用品及保健品的品牌运营。
因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2016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号)。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内容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经慎重研究,公司董事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即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此次申请延长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2016年2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号)。
201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不晚于2016年7月17日开市时起复牌,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号)。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相关重组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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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见附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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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5-037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浩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举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39号)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5-038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丹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39号)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16-039号
附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 2016年02月15日 | 6个月 | 因公司已于2016年4月13日公告公司股票延期复牌,故此承诺终止,并变更为新的承诺。 |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本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2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2月17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2016年01月18日 | 6个月 | 因公司已于2016年2月15日公告公司股票延期复牌,故此承诺终止,并变更为新的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林浩亮、林若文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5年06月10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林浩茂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林浩茂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5年06月10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 贝旭、陈迅、孙豫、林金松、郭一武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5年06月10日 | 12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 卢志鸿;金辉;林秀浩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5年06月10日 | 12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浩亮、林若文 | 股份回购承诺 |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 2015年06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林浩亮、林若文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对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股份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股份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股份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股份公司的独立发展;2、捏造、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股份公司的商誉;3、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股份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五、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2015年06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贝旭、陈迅、孙豫、林金松、林浩茂、郭一武、金辉、卢志鸿、林秀浩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贝旭、陈迅、孙豫、郭一武、林金松、林浩茂、金辉、卢志鸿、林秀浩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同业竞争事项,特向公司承诺如下:一、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二、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 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家庭成员及本人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四、本人将切实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该行为,并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害。 | 2015年06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浩亮、林若文、贝旭、陈迅、杜金岷、姚明安、蔡飙、孙豫、林金松、郭一武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前其公开出售股份之所得,以两者较高者为限。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每一年度以增持一次为限。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 2015年06月10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浩亮、林若文、贝旭、陈迅、杜金岷、姚明安、蔡飙、孙豫、林金松、陈泽鑫、冼宇虹、杜丹燕、郭一武 | 其他承诺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 2015年06月1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