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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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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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5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30 - 11:30, 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李女士,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66223826,66223818,66223830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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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25.27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27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120,026,85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84%,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金额125.27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公司投资主要领域为城市功能区开发、环保新能源领域、科技和现代制造业、金融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板块,投资企业包括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5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国资公司总资产1091亿元,总负债6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投资收益30亿元,净利润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2.51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71.76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同业额度0.7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张杰为恒天集团董事长,恒天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恒天集团授信112.51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天集团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唯一一家以纺织机械制造与供应、纺织原料贸易为主业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资本32.57亿元。截至2015年末,恒天集团拥有二级子公司21家,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企业90家,分布在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境外近20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5年12月财务快报数据,恒天集团总资产746亿元,总负债4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10亿元,净利润1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恒天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9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0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8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1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能集团持有本行股份643,174,128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08%,是本行第三大股东。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9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金200亿元,是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2014年12月28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安排,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京能集团。京能集团是一家以电力能源为主业的多元业务投资集团公司,是北京市电力能源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是北京市热电供应的重要企业,有力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
根据2015年9月末财务报告数据,京能集团资产总额为2250亿元,净资产8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15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99亿元,利润4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融租赁”)授信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董事长闫冰竹为北银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北银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金融租赁授信1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金融租赁成立于2014年1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北银金融租赁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截至2015年末,北银金融租赁资产总额255.32亿元,净资产20.55亿元,资本充足率为9.08%,不良资产率为0.99%。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4.5亿元,净利润0.3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授信额度400亿元,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独立董事李健为交通银行独立董事,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1987年重新组建,分别于2005年、2007年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目前注册资本742.63亿元,前三大股东为财政部26.5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0.12%、汇丰银行占18.7%。
截至2015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71553.62亿元,净资产5380.9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49%。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1938.28亿元,净利润660.6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