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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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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期末总股本735,810,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1,373,658元,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789,964,111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运营管理及维护。其中,根据南宁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提供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即在从事供水业务的同时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南宁市下辖五县(武鸣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下辖五县县城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

(1)供水业务: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并销售予用户,自来水用户包括城市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户。目前,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开展供水业务,下属8个自来水生产单位,分别为陈村水厂、三津水厂、河南水厂、中尧水厂、西郊水厂、凌铁水厂、邕宁水厂、东盟分公司,设计供水能力为131万立方米/日。

(2)污水处理业务: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目前,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南宁市下辖五县县城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下属7个污水处理单位,分别为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下设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和埌东污水处理厂以及武鸣县污水处理分公司、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横县污水处理分公司、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88.2万立方米/日。

(3)工程施工业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水建的主营业务为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水建的水务工程施工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自公司设立以来,即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城区,公司实行一体化运行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根据政府核准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一并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和代征污水处理费,收取的供水费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以用户端安装的水表所计量的用户使用自来水量(即公司售水量)计算,代征的污水处理费需足额上缴当地财政局。公司在南宁市城区及南宁市下辖五县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则通过向当地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实现,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二)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状况

经过“十二五”的发展,我国水务行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行业规模和供排水能力不断扩大。供水行业作为最早发展的水务子行业,目前发展已相对成熟,其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收取水费来实现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城市供水能力为2.87亿立方米/日,供水综合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城市供水管网67.7万公里,用水普及率达到97.6%。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水价机制的不断完善,水务行业的收购兼并热潮高涨,进一步推进了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提升了水务企业的运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行业“十二五”期间发展进入快车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3,784万立方米,比2014年末增长5.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未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在量上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在城镇及农村环境治理方面还有广阔空间。此外,国家将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置列入“十三五”规划目标当中,将有望成为下一轮污水处理产业的投资重点。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取得了南宁市政府授予的南宁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以及南宁市下辖五县政府授予的五县(武鸣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县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均为30年。

目前,公司在南宁市城区实行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除历史形成的南宁市及周边部分小型自来水厂,南宁市城区绝大部分城市供水与全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均由本公司提供;此外,公司在南宁市下辖五县县城经营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占有绝对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设计供水能力达131万立方米/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达88.2万立方米/日。

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巩固在南宁市水务市场的经营优势和竞争地位,并为公司整合南宁市周边水务资源和开拓异地市场实现跨区域经营奠定了有利基础。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033.99万元,同比增长14.69%。伴随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128.69万元,同比增长11.86%。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自来水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增加,带动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增加;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宁水建2015年对外承接施工的工程增加,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量的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增加442.91万元,增幅91.42%,主要是污水处理业务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征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对龙潭水厂、南宁市峙村河水库管理所等大用户应收账款的账龄超过6个月以上的金额,补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2.87万元。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832.34万元,增长58.98%,主要是2015年公司外币借款发生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90.33万元,同比增加185.97万元,增幅0.79%。主要业务情况分析如下:

1、供水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售水量36,577.52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8.85%,实现供水业务收入57,069.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50.69%。

2、污水处理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污水处理量30,864.44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22.58%。自2015年3月1日起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结算方式完成调整,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报告期内,南宁市、武鸣县〈及东盟经开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分别为: 1.78元/立方米、2.16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2.3元/立方米、3.63元/立方米、5.29元/立方米),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污水处理收入51,899.5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46.1%。

3、工程施工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收入3,610.52万元,同比增长29.04%,占主营业务收入3.21 %。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和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合并范围较上年无变化。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黄东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