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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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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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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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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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4.38%,主要原因系期末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3.98%,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末销售款回款较多相应余额较低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25.81%,主要原因系期末尚未与供货商结算的预付款项相应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长4412.66%,主要原因系期末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99.67%,主要原因系建筑用节能铝型材扩建提升项目结转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增长86.81%,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49.32%,主要原因系预付购车款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流动资金充裕,短期银行借款到期归还后无新增借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6.38%,主要原因系期末未付工资减少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期末无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5.27%,主要原因系为减少经营风险,客户缴纳的型材保证金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同比增长691.61%,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和理财收益较大所致;
13、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33.63%,主要系公司上期收专利赔款所致;
14、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5.35%,主要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80.75%,主要原因系本期存货与上期同比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4.78%,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1.06%,主要原因系上期子公司湖州加成金属涂料有限公司分红支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拟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事项与织里镇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于2013 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退二进三”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进度放缓,经双方协商,拟在原协议政策不变情况下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详见于2014 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截至2015年12月31日,漾西厂区尚未完成拍卖,公司已按协议收到预付款500.00万元(账列预收款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9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并于2015年9月18日开市时起已临时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较大,相关工作内容复杂等原因,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并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相关公告。
2016年3月15日,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涉及环节较多,交易各方就重组所涉及的资金方案、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及申报文件准备等相关事项或方案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或协调完成,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终止了重组事项。
3、协议转让股权事项
2016年3月15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志宝先生的通知,其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2,47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事项,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经公司申请股票于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同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停牌期间,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公司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陆志宝和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集团”)于2016年3月22日签署了《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陆志宝先生持有栋梁新材22,47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万邦德集团受让栋梁新材22,47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陆志宝先生和万邦德集团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由于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夫妇为万邦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变更为陆志宝与赵守明、庄惠夫妇。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转让方及其关联人,以及受让方及其关联人,在栋梁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董事、股东权利时,双方应保持一致行动。”,故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3月28日,上述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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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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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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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勋伟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