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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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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9.24%,主要原因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29.63%,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3.75%,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95.36%,主要原因系本期对上期预付红参采购款进行验收入库并办理结算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0.55%,主要原因系本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6、存货较期初增加3.26%,主要原因系采购红参、生晒参及人参种植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7.74%,主要原因系本期人参饮片加工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85.72%,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5.08%,主要原因系本期未支付采购款减少所致;

10、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51.6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71.91%,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2、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4.75%,主要原因系本期化妆品销售增加所致;

13、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3.32%,主要原因系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14、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51.34%,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的流转税增加所致;

15、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59%,主要原因系本期市场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82%,主要原因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0.51%,主要原因系本期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18、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3.15%,主要原因系本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6.07%,主要原因系本期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20992.58%,主要原因系本期捐赠增加所致;

2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7.80%,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增加及可抵扣亏损减少转回所致;

22、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7.69%,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本期亏损减少所致;

2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59%,主要原因系本期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所致;

24、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97.5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增值税退税减少所致;

2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2.2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1.86%,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红参、生晒参减少所致;

2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7.33%,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2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8.75%,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减少所致;

2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3.15%,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0、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6.54%,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夏俊波、赵斌、甄宝锐、李杰等四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2016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事宜,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集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技术研究与开发扶持资金的批复》(集政函[2016]20号),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461万元,用于公司人参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等新产品的研发。该笔补助资金已于2016年3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该笔政府补助全部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张益胜先生予以立案调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