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6-038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 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6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现金红利8,300,000.0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次利润分配,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和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二)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罗春艳
联系电话:0731-83620963
联系传真:0731-8362096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