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29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 2016-02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方烨先生通知,方烨先生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本次增持前,段佩璋、方小琴夫妇持有公司股票28,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5%;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0,5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5%。
二、本次增持情况
方烨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小琴女士的哥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方烨先生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增持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增持前,方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段佩璋、方小琴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方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
三、后续增持计划
方烨先生拟自2016年4月22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行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不包含本次增持的80,000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四、后续增持价格区间
方烨先生的增持股份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主体承诺
方烨先生承诺,自2016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