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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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和君沣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和君沣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2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威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科技”)与专业投资机构和君沣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沣盈”)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和君沣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036)。因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告的内容需要进行补充。现将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各方基本情况的补充

(一)和君沣盈

主要股东:北京沣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孙峰

控股股东:北京沣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孙峰

公司简介:和君沣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成立,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从事围绕上市公司的战略性投资和管理咨询业务。和君沣盈专注于投资与服务先进制造、环境与公用事业、健康与生命科技、消费服务与农业、TMT等几大行业领域。

和君沣盈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和君沣盈及其指定方沣盈印月与本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威科技均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和君沣盈指定方沣盈印月拟受让公司5.0323%股权,计18,425,222股股份。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后,和君沣盈及沣盈印月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有不确定性,如发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亚威科技

公司名称: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38号新时代广场4幢903室#

法人代表:吉素琴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

注册资本:1318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工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亚威科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主要股东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

亚威科技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益安排。

截至公告日,亚威科技共持有亚威股份 46,063,056股股份(占亚威股份总股本的12.580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为推动公司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亚威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8,425,2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23%)。股份转让完成后,亚威科技尚持有公司股份27,637,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85%,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威科技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有不确定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亚威科技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协议主要内容的补充

1、签订时间:2016年4月22日

2、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补充或终止。

三、关于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影响的补充

协议签订后,作为合作伙伴和公司股东,和君沣盈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建议。就此,和君沣盈存在依据公司法赋予的权力向公司推荐董事高管的可能性,但最终以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沣盈印月与亚威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3、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后续合作方案的细化和进一步实施,由各方另行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协议中合作的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生效后,具体合作内容的落实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推进,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以上需补充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对此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138,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谢彦森

咨询电话:0514-86880522

传真电话:0514-8688050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