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上接144版)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步步提高,促进了药品的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成为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长期利好;城市化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人口增长及人口老龄化;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等等。这些因素促使市场对医药产品长期、大量、稳定的需求,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医药市场还将会持续发展,整个医药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3)金花股份的产品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
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为国家一类新药、医保目录产品,为金花股份专利产品。金天格胶囊是传统名贵中药村天然虎骨唯一的仿生药物,同样具有健骨、追风、定痛之功效。适用于骨折、骨质疏松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治疗。2003年8月人工虎骨原料及其制剂以及制备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是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市场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2)转移因子口服液、转移因子胶囊
金花股份是国内最早的转移因子生产企业,是中国转移因子产品标准的制定者。公司生产该产品具有世界领先的生物活性蛋白稳定技术,产品品质卓越、疗效显著,转移因子口服液曾被陕西政府授予名牌产品称号,公司转移因子产品是中国免疫调节领域的重点品牌,在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3)潜力中药产品的大力开发
2015年5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中医药“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上述规划肯定了中医药独特的健康服务资源,强调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中医药产业发展获得国家支持。公司将加大乐脉片、益脉康胶囊、产后逐瘀片、八珍片、大青叶合剂等系列中成药产品研发销售工作,增加市场份额。
4、行业前景分析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步步提高,大大促进了对药品的需求。 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年药品消费约350美元,中等发达国家人均药品消费为50美元,而我国不到20美元,这既反映了我国与发达国家药品消费的差距,也反映了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潜力。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施,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医药消费观念的更新,我国医药市场增长将快于世界医药市场增长,预计年均增长20%左右,整个医药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5、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主要生产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转移因子系列制剂等中西药制剂产品、保健品。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保障,奠定良好的基础。
6、本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16年2月18日,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已经向公司下发了CTJD用地预留(字)2016-002号用地预留和建设预审通知书。2016年4月19日,公司已取得了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下发的《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二)收购及增资取得常州华森20%股权项目
1、项目概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了《关于转让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协议》,其中,公司以6,750 万元受让华森控股持有常州华森5%的股权,并向常州华森增资8,437.5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华森10%的股权。同时,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以13,140万元认购其新增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华森控股11.11%的股权,间接持有常州华森10%的股权。
根据协议,在本次交易全部实施完毕后,双方将择机启动境外架构调整工作,将公司通过华森控股间接持有的常州华森股权变更为公司直接持有,此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华森20%的股权。
双方确认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森控股将其持有的、不少于占常州华森届时的注册资本31%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公司。
本次交易价格是公司和华森控股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常州华森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61060015号】、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1019号】以及结合常州华森的市场前景、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协同效应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协商而定。
本次公司认购华森控股新增股份,13,140万元认购价款将全部用于对间接持有华森控股股权的小股东进行股权回购。
2、协议的主要条款
《关于转让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协议》
(1)协议方
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条款
转让股权
常州华森5%股权转让价款为 6,750 万元。
增资
在双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时:
乙方以8,437.5万元出资额,向常州华森增资,其中933万元计入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7,504.5 万元计入常州华森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为17,733 万元。
常州华森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为17,733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 15,960 万元,占90%,乙方出资额 1,773 万元,占10%。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常州华森不得引入其他投资者。
补偿机制
经常州华森预测并经甲方确认,常州华森2016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为7500万元(按母公司报表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计算,下同),2017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为9000万元。上述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甲方承诺,若常州华森2016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低于预期实现净利润金额5%以内(含5%)时,甲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超过5%时,按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与预期实现净利润金额之差额,由甲方以现金和/或甲方所持常州华森的股权作价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甲方选择。
若甲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甲方现金补偿金额=(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境内增资出资额)×(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现金补偿占比。
若甲方选择以甲方所持常州华森的股权作价方式进行补偿(以下简称“股权补偿”),甲方股权补偿出资额=乙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和境内增资取得的常州华森的股权在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即1773万元)×(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股权补偿占比。
其中,现金补偿占比+股权补偿占比=100%,两者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甲方选择承担现金补偿责任时,甲方现金补偿金额首先从股权转让价款尾款中抵扣,如有剩余,乙方应在常州华森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10日内,将剩余部分(即股权转让价款尾款与甲方现金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有不足,甲方或其指定方应在常州华森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30日内,将不足部分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免生疑问,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应扣除甲方就该等金额缴纳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的税款。前述不足部分=甲方现金补偿金额-股权转让价款尾款-甲方就前述两者差额缴纳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的税款。
甲方选择承担股权补偿责任时,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备案等外部程序,甲方将甲方股权补偿出资额以零对价转让予乙方。
股权转让的后续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受限于本协议和双方届时另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不少于占常州华森届时的注册资本31%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受让前述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后续股权转让”);双方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关于后续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后续股权转让的交割,包括股权的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后续股权转让的具体比例由甲方决定。
后续股权转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由双方在届时另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后续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共同预计并确认的常州华森于后续股权转让交割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额×18×后续股权转让比例
乙方支付后续股权转让价款的对价方式,可以是货币或乙方发行的股份,也可以是货币与股份的组合,具体对价方式或组合比例由双方在届时另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常州华森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
常州华森应制定符合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常州华森设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甲方委派的1名董事出任董事长。
常州华森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监事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监督权。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甲方有权处置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者权益。
常州华森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甲方对常州华森的出资均已足额认缴,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
常州华森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已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行政许可、资质及证照,且均在有效期内。
常州华森始终依法经营,除非另有书面披露,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税收征管、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在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之前,常州华森因任何经营行为而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并须缴纳或追缴罚款时,该等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
除非另有书面披露,常州华森不存在正在审理、尚待审理、正在执行、尚待执行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民事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甲方及常州华森向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明、主要合同、陈述及财务报表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相关文件上的印章、签名均为真实的,不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
甲方确保在乙方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完成其对本协议所有的内部决策程序。
甲方保证主动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受让标的股权和向常州华森和甲方增资的法律主体资格。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增资出资额。
乙方保证主动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
华森控股《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条款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210652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发行股本为[1]股,并且拟在本次交易之前增加至[1000]股,Orient Waston Holdings Limited是乙方的唯一股东,持有乙方100%的股份。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认购、乙方向甲方发行[125]股普通股股份。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增股份的购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14亿元。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股东在乙方的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所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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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和常州华森股权交易全部实施完毕后,双方将择机启动境外架构调整工作,将甲方通过乙方间接持有的常州华森股权变更为甲方直接持有,具体调整方案和操作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另外向甲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除持有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之外,未投资其他任何企业、经营实体,亦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业务;乙方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案件;乙方不存在应交未交的税金,亦不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华森控股基本情况
华森控股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于2014年6月9日成立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2106526。
公司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华森控股的经营业务、资产状况、股份质押及刑事诉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华森控股除持有常州华森股权之外未投资其他任何企业、经营实体,亦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业务;华森控股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华森控股没有涉及、或即将涉及的、受到威胁的或者已经存在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4、常州华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 ZHOU WASTON MEDICAL APPLICANE CO.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仁民
公司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9号
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
注册编号:320400400007972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件)、二类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二类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二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二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一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一类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常州华森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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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森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为华森控股。
(2)常州华森的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公司系常州联合工具厂和日本大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双方约定:常州联合工具厂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日本大塚公司出资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分两期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期金额为25.6万美元,由双方遵照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第二期金额为24.4万美元,由双方遵照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2002年3月22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39218号)。
2002年4月17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苏常总字第002963号)。
2002年6月7日,常州汇丰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汇会验【2002】外025号),截止2002年6月6日止,公司股东累计货币出资288,680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7.74%。
2003年10月22日,常州汇丰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出具《验资报告》(常汇会验【2003】外095号),截止2003年10月20日止,公司股东已将50万美元出资额全部缴纳完毕。
本次设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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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名称变更
2005年12月,公司股东“常州联合工具厂”更名为“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3)第一次增资
2010年5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币种,以公司股东出资当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将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变更为410.665245万元人民币,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07.998995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出资额为102.66625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10.665245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认缴,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认缴442.001005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认缴147.33375万元人民币。增资双方约定,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在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纳150万元人民币,剩余439.334755万元人民币由双方按认缴出资额在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2010年5月19日,常州嘉浩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对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增资15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嘉会验【2010】第040号)。
2010年6月4日,常州华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月31日,常州嘉浩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292.001005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出资147.33375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嘉会验【2012】第004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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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次增资
2012年5月23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认缴,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6月19日,常州嘉浩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嘉会验【2012】第054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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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次增资
2013年5月15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4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认缴,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新增出资6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6月6日,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正则会验【2013】第156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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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四次增资
2014年6月10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5,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新增出资额2,400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新增出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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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7月8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原股东日本大塚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同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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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五次增资
2014年9月22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8,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9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300万元人民币由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缴纳。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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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5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原股东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独资)。同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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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六次增资
2015年1月20日,常州华森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12,9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8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由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缴纳。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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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州华森子公司情况
截至目前,常州华森有三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常州华森三家联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好帮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常州华森三家联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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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州华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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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州好帮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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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州华森的主营业务情况
常州华森是一家专注于骨科、胸外科植入物等产品的开发、制造、营销、服务的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目前已经发展为国内骨科行业内最具创新性,最有活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之一。
常州华森摒弃了复制模仿国外产品的生产模式,以联动创新为发展方针,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和资金,与国内外一流骨科专家展开学术和市场转化合作,研发符合中国人解剖和病情特点的骨科内植物。早在2006年间,常州华森的所有产品通过了欧盟CE认证,2010年,常州华森便已通过了ISO13485:2003(YY/T0287-2003)国际质量体系的认证。其中常州华森吻合器已经率先获得了美国FDA510(K)认证。旗下产品中芯钻髓内钉、数字化定制、足踝产品、骨盆钢板等在国内均属于独家产品。
常州华森产品不但出口到南美、中东、东南亚、东欧、北非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已经开始进入美国、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英国等欧美传统发达国家。虽然常州华森在国内骨科行业的起步相对较晚,但目前已经率先树立起创新发展的民族企业的旗帜,成为国内最有发展潜力的骨科耗材公司之一。目前,常州华森已吸引了多名国内外骨科专家和多个经销商参与常州华森的研发和营销,同时与美国、欧洲的一些行业先进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为常州华森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常州华森的产品组合涵盖骨科系列以及外科吻合器系列产品,其中公司生产的骨科系列医疗器械主要包含创伤类和脊柱类。
1)骨科系列
A.创伤产品
创伤产品主要应用于交通安全事故、病理、意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手部、上肢、髋部、骨盆、下肢、脚踝及足部骨折的创伤类骨科手术。创伤类产品一般包括接骨板、螺钉和髓内钉等,一般在骨折愈合后,需要再次手术将植入的创伤产品取出。
常州华森生产的主要创伤产品系列如下:
①髓内钉内固定系统
该产品主要用于股骨、胫骨、肱骨等长管状骨骨干骨折,在骨折愈合过程中允许骨折面相互靠拢而又能保持骨折部位的稳定性,符合骨折部位的生物力学要求。常州华森生产的芯钻髓内钉系统(专利产品)是外科手术创新性的突破,由髓腔内从远端锁定孔钻出软钻实现,该技术系基于维护外科医师的安全而设计,使用该系统,完全无需使用X射线。
②纯钛肋骨接骨钢板(专利产品)
纯钛肋骨接骨钢板是常州华森在全球率先取得专利的产品,适用于浮动胸壁的内固定以及明显错位的单发或多发性肋骨骨折内固定,特别适用伴有胸壁浮动、连枷胸、血气胸等并发症患者,可定制用于肋骨肿瘤切除术后的肋骨重建,亦可用于开胸断肋后肋骨的对接,在中国国内肋骨固定产品市场上占据较大份额。该产品具有以下特点:A、微创植入,无需剥离骨膜,操作简单;B、纯钛材质轻,易塑性,贴合度好;C、术后基本无伪影,无需取出;D、可定制用于胸、肋骨重建。
③LOC系列锁定接骨板
该系列产品主要用于上下肢骨干骨折的固定、四肢干骺端骨折的固定、掌指骨骨折的固定和跖趾骨骨折固定。
④重建接骨板
适用于颌面、骨盆、髓臼骨折等三维几何形状复杂的骨折,接骨板通过强迫塑形和预弯在平面上准确的改变形状,但会导致接骨板强度相对减弱。
⑤加压接骨板
主要用于骨干横形或短斜形骨折情况下要求骨折固定后折端紧密接触无裂隙、折端稳定、要求绝对解剖复位。
⑥颌面接骨板系列
主要适用于颌面骨折内固定。
⑦接骨螺钉系列
皮质骨螺钉与同质骨板配合适用于皮质骨的连接;松质骨螺钉与同质骨板配合适用于松质骨连接;空心接骨螺钉为骨髓生长提供了空间,通过螺钉的导向销钉插入,适用于四肢骨折及不规则骨骨折的内固定。
附:部分产品图示
(2)脊柱产品芯钻髓内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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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脊柱产品
脊柱产品主要应用于针对脊柱骨折以及其他由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等脊柱退行性疾病引起脊柱疾病、畸形、骨折及背部疼痛情况进行的骨科手术。产品一般包括脊柱内固定系统、颈椎前后路内固定系统等。
常州华森生产的主要脊柱产品系列如下:
①脊柱内固定系统
主要是针对人体脊柱的创伤、胸腰椎段退变、肿瘤以及侧弯等症,脊柱内固定系统通过在人体内组成符合力学原理的框架结构,帮助维持人体的正常功能和生理机能。
②颈椎前后路内固定系统
主要适用于颈椎前后路的固定。
附:部分产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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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吻合器系列
吻合器是医学上使用的替代手工缝合的设备,主要工作原理是利用钛钉对组织进行离断或吻合,类似于订书机。相对于传统的手工缝合,器械缝合有以下优势:操作简单方便,节省手术时间;一次性使用,避免交叉感染;利用钛钉缝合严密、松紧适中;具有很少的副作用和有效减少手术并发症。
常州华森生产的主要吻合器系列如下:
①一次性使用三排钉自动直线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消化道组织的残端或切口的闭合,三排钉技术是常州华森的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止血效果,无特殊情况吻合口无需加固缝合。
②一次性使用三排钉肛肠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肛痔切除术、直肠内脱垂切除术。该产品具有止血好、血供好、吻合口抗拉强度大等特点。
③一次性使用三排钉管形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难以暴露部位的吻合,如盆腔吻合、经腹高位吻合、胸顶吻合等。
④一次性使用腔镜切割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胸外科、腹部外科及妇科内镜手术中组织的横断、切除及吻合。
附:部分产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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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公司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责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下转1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