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 2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4年度募集资金部分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肇庆分行”或“乙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已在农业银行肇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4月19日将原存放于兴业银行的募集资金共370,969,709.91元转至公司在农业银行肇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于2016年4月26日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丙方”)、农业银行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641001040032909,截止2016年4月19日,专户余额为370,969,709.9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片式电阻器产能升级及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项目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账号:391140100100062874)留存资金结余的利息,以日后实际转入金额为准。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则相关各方需签订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载明定期存单的存放金额、开户日期以及期限。甲方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不得将存单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同和、刘达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另外,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有已开具给供应商但未到期的票据(金额合计为18,595,675.00元,到期日分别为2016年5月25日和6月22日)未完成兑付,公司暂未注销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上述票据完成兑付后,公司将注销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结余利息、付汇余额等资金全部转回公司在农业银行肇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3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0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论证,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