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6版)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永新凯迪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2014年及2015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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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财务报告和资料显示,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 或有事项。
50.公司名称: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陈义生
注册资本:8100万
注册地址:双峰县永丰镇五里牌经济开发区大步村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绿色能源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农林废弃物收购,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双峰凯迪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2014年及2015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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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财务报告和资料显示,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 或有事项。
51.公司名称:祁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5日
法定代表人:陈义生
注册资本:8100万
注册地址:祁阳县白水镇建业路6号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祁阳凯迪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2014年及2015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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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财务报告和资料显示,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 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担保决议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与融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以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2015 年7月,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通过为各生物质电厂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新注入的项目公司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保持各生物质电厂的正常生产运营,实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
2、公司新注入的生物质发电厂获取资金后,能尽快投入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3、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298,913.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新增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972,000 万元。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 1,270,913.25 万元。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完成后新注入的资产,根据 2014 年 11 月 26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凯迪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1277 号)中,新注入 154 家标的公司净资产合计 505,806.55 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议案还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关于关于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7、 《关于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2016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0、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2。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薛雪静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 月26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39 投票简称:凯迪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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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如议案1有多个需表决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 1.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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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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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6日15:00 至2016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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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附注:
1.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投票权集中使用或分散投向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的投票股数。股东所行使投票权的总数不能多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否则该等投票视为无效;股东所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等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 除董事、监事选举外的其他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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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4、本次董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方宏庄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2015 年度报酬额将根据审计、内控、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金为 160-500 万元之间。为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于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详见于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于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见于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结果:同意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
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拟与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财富”)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达信”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薪源”)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00,100 万元, 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 万元,长安财富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00万元,元达信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万元,和薪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万元。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安财富、元达信和和薪源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5-2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北主楼一单元804号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苏江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C5M1F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和薪源的股权结构为中投百瑞(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80%、北京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凯迪资本”)参股20%。其中,凯迪资本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428室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陈
注册资本:5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000000116389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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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财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成立时间:2015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袁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16019258422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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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托管人。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000000013295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浙商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本公司100%控股的3家生物质电厂,包括:兴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宿州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全椒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 投资计划
投资方式:本基金收购投资标的100%股权,并向投资标的发放委托贷款。其中,股权收购金额为2.43亿元,委托贷款发放金额6.87亿元,其中委托贷款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优先级、中间级份额持有人的期间收益、基金运营支出及电厂建设的临时性支出。
投资期限:五年
期间收益: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中间级份额持有人根据分配方式、优先顺序的不同获取相应收益,本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时由劣后级份额持有人进行差额补足。
并购基金退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到期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份额。
五、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目的:对生物质发电公司进行投资,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二) 存续期限:自全体合伙人出资到位之日起5年。
(三) 合伙人及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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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出资期限
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五) 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人组成,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各委派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方为有效。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等文件;
2.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六)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最大利益为原则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
(七) 收益分配
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约定比例、顺序进行分配。
(八) 亏损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 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此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可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现有待建生物质电厂迅速获得资金支持并完成开工建设,促使加快盈利速度,同时更有利于本公司提高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
(二) 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拟与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资本”) 、东方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前海” )、东润添锦(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润添锦” )、东润添宝(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润添宝”)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兴东润”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02,100 万元,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000 万元, 凯迪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1万元, 东方前海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49万元,东润添锦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70,000万元,东润添宝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迪资本、东方前海、东润添锦和东润添宝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 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26办公2T01内07号房屋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李林芝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7942431B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凯迪资本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东方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94681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
东方前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东润添锦(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49494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
东润添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东润添宝(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45097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
东润添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目的:从事投资管理,为合伙人谋取投资管理回报。
(二)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三) 合伙人及出资额:
■
(四) 出资期限
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五) 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涉及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向全体合伙人的分配及有限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8. 以上事项的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上述事项变更时涉及需签署《变更决定书》、《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和《入伙协议》时,《变更决定书》、《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可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签署、《入伙协议》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入伙合伙人共同签署。
(六)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七) 收益分配
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约定比例、顺序进行分配。
(八) 亏损承担
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九) 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 投资计划
嘉兴东润拟与凯迪生态、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盛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嘉兴东润拟出资100,000万元对格薪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97,800万元计入格薪源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计入格薪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嘉兴东润将持有格薪源公司57.53%的股权。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整合产业链资源,强化公司行业竞争优势,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二)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宏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宏乾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历任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湖北省政府土地监察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设部住房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7年12月至2015年9月2日担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任职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 2014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2次会议;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并发表了共计 13项专业性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 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同时,本人定期查阅财务及经营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建设项目等日常经营情况实现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本人 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客 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或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度,本人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宏乾
2016年4月26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龙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龙平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任期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自 1987 年7月起历任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会计学 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财政部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和中国会计准则 委员会特聘专家,国家审计准则技术咨询专家小组特聘专家,2007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任职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8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 2014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2次会议;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并发表了共计 13项专业性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同时,本人定期查阅财务及经营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建设项目等日常经营情况实现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本人 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客 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或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度,本人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
2016年4月26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长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长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987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工作,1997年起任教授,1999 年起任博导,1994-1999年任副院长,2000-2014年任院长。1997年曾在德国杜伊 斯堡大学任客座教授,2003年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任高级访问学者。现兼任教育部 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暨发展经济学分会副会 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 事、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外国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委决策支 持顾问、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武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等学术职务,以及国电 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自2015年9月2日至今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下转16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