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9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太钢”)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有关的纠纷于2015年11月23日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祥明
被告: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明德路1号
管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号楼25层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40号
第三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明德重工继续履行合同号MD167-24000CT-1-100B《购销合同》,支付山西太钢货款36,148,778.20元及其从2015年3月31日起至履行完毕逾期付款利息。
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明德重工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7月21日,山西太钢与明德重工签订了240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购销合同》。2014年12月2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三人舜天船舶对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2015年2月13日,管理人通知山西太钢继续履行前述《购销合同》。2015年9月15日,山西太钢向明德重工申报债权却未被予以确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有判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基本情况
洛阳市兴荣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工业”)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有关的纠纷于2015年12月25日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洛阳市兴荣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小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马老平
被告: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明德路1号
管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号楼25层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40号
第三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明德重工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请求原告兴荣工业履行买卖合同应付给兴荣工业的货款3008100元为明德重工的共益债务。
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明德重工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9日和10月13日,兴荣工业与明德重工分别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2014年12月2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三人舜天船舶对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2015年2月13日,管理人向兴荣工业下发了《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其后,洛阳兴业履行完毕了前述《买卖合同》。2015年7月31日,法院裁定终止明德重工的重整程序,宣告明德重工破产。其后,兴荣工业向明德重工申报债权却不予以确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有判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