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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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4版)

1、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上与上述投资比例保持一致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双债增强债券A类:

2、博时双债增强债券C类: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6、对“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6年0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6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三)、 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5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5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邮储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5年12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5年12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5年11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5年11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 2015年11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工行定投业务并参加工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5年11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5年10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15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正文)》;

(十七)、 2015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摘要)》;

(十八)、 2015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 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二十)、 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一)、 2015年10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 2015年09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 2015年09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18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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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