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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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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因增补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相应调整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委员,薛祖云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郑学军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担任委员,童锦治女士任主任委员。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原“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订为“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8、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规模逐年增长,为防范汇率风险,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任意时点余额由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增加为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减少利率及汇率波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为规避利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了用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将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1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

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沉淀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由不超过5亿元增加为不超过15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5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沉淀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6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沉淀资金。公司贸易业务一般有一定的账期,使得公司账面资金存在短期临时沉淀情况,可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临时沉淀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资金部负责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沉淀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核销公司对江西申赫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原值4,500,000.00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500,000.00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二、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交易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三、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两家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转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