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13版)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上海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陆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陆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沈凯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凯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选举陆永华、沈凯平、蔡克亮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陆永华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选举贾丽娜、虞海娟、蔡克亮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贾丽娜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选举苏凯、陆永新、贾丽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苏凯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蔡克亮、陆永新、苏凯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蔡克亮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陆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裴骏先生、施洪生先生、林少武先生、朱德省先生、陆寒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虞海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崔东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同意聘任陆建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林洋能源201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683,049.7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68,304.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1,321,933.93元,扣除2015年中期已分配的203,300,785.5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70,335,893.19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目前相关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度末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16年度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16年(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66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6、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3亿元;
7、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7亿元;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
9、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亿元;
1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
12、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200万美元;
1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万人民币;
14、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 0.4亿元;
15、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0.4亿元;
16、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0.38亿元;
17、向其它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乾华”)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公司持有内蒙古乾华69%的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1.38亿元,期限为8年,起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日为准。授权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公司拟对内蒙古乾华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30)。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15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13亿元,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31)。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2015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津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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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对于公司未来战略分析、财务审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对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原来的5,000元/月调整为6,000元/月,发放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议案中第十至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至十九项、第二十三至二十五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陆永华:男,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1986年就职于启东市北新供销社,历任会计、供销员;1986年—1987年就职于启东市农业良种场衬布厂,任副厂长,1987年—1989年就职于启东农业良种场羊毛衫厂,任厂长;1989年—1995年就职于启东长通电脑集团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副厂长兼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起就职于林洋能源。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虞海娟:女,197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市长通电脑联合公司,历任现金会计、总账会计、财务总监;1997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方壮志:男,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至2010年历任无锡市电子计算机厂工程师,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天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伟创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2010年12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裴骏:男,198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08年4月至2014年1月就职于上海神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施洪生:男,1966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2001年10月-2005年2月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副总;2005年3月-2008年12月就职于江苏风神空调集团,任副总裁;2009年2月-2011年5月就职于上海美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6月-2012年11月就职于江苏华乐光电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德省:男,1963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1996年就职于新加坡标准及工业技术研究所,历任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8年就职于惠普集团新加坡分公司,历任主任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经理等职。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2010年6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寒熹:男,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1996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历任副科长、技术主管、工程师。1996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少武:男,1971年7月出生,1991年至1997年就职于揭醒药品公司,历任业务主管、经理。1997年至今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崔东旭:男,198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4年5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法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桂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桂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3,683,049.7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68,304.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1,321,933.93元,扣除2015年中期已分配的203,300,785.5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70,335,893.19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目前相关发行工作正在推进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度末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16年度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15年度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13亿元,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
监事会对前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依法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得到了较好的投资收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更好的发挥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