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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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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033,915.90元,扣除2014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771,59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536,480.23元,提取盈余公积2,703,391.59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4,095,408.52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5,098.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一级土地受托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工程承揽和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平稳发展,互为补充。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和回迁楼项目。即六合一方小区和兴隆山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商品住宅面向市场销售,受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较大,目前仍处于去库存阶段;兴隆山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采用政府回购模式,通过协议约定,获得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具体项目说明详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业务

2008 年 4 月 14 日,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临港经济区 3.6 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长春市玉米工业园(兴隆山镇)、总面积223.21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的 17 块宗地(以下简称目标土地)委托给公司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开发期限为 8 年。在公司如约出资开发目标土地并向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净收益前提下,管委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目标土地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出让目标土地所获土地出让金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包括省市留成费用)后,全部归公司所有。2010年6月23日,协议双方又对因规划调整而不具备取得预期开发收益的目标土地约定了投资终止性决算规则。目前,公司已经通过招拍挂和终止性结算两种方式结算土地153.08万平方米。

3、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拥有市政道路、排水施工、电气工程安装和建筑工程以及钢结构专业等施工资质。主要承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基础公建工程。在经济增长速度降挡放缓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2015年,上述子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克服困难,不仅在区内市政道路、路灯工程、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中标多项工程,还加大了对区外工程的承揽力度。

4、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面积188万平方米,主要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食堂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现有经开区政务中心、综保区联检大厦、经开区公、检、法、国税、地税等13个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强化宣传招租、广泛开展多种经营,突出打造优质高效的特色会议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面积29.42万平方米,主要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公司以建设“安全、整洁、舒适、便利”的精品小区为目标,在加强小区软硬件建设、改善小区内外环境,强化基础管理方面工作卓有成效。目前,公司拥有可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面积4.44万平米,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可租赁办公楼面积2.10万平方米。2015年,实现租赁收入2332.48万元。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面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去化库存压力大、建筑业企业竞争加剧等诸多不利因素,攻坚克难: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开发节奏、加大房地产销售力度、完善配套、打造良好宜居环境、提升房地产产品品质;在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方面,加强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全部工程优质达标;物业服务方面,在确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和管理费用。

1、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公司计划营业总收入42,142万元,实际完成营业总收入为37,289万元。本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销售收入4.61亿元,本期无相关收入所致。 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16,051.0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21%;基础设施工程承揽项目收入16,653.2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6.60%;公司实现净利润467.96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①六合一方地产项目

六合一方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待开发土地五宗,宗地总面积433,062平方米。宗地集中分布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石公路以南,合肥路以西,即位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长石公路及环城高速公路,现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六合一方项目规模,公司拟分四期进行开发,5-6年的时间开发完毕。正在进行的六合一方(A区、B区、E区)开发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264,666.09万元,建筑面积602,626.07平方米,规划总用地264,622平方米。截至2015年12月31日,A区一期、B区一期等建筑单体主体工程全部完工,D地块会馆(售楼中心)也已竣工;A区一期、B区一期、E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可售商品房销售工作。报告期内,销售商品住宅面积14,769.26平方米,销售收入9,956.7万元。

②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

2012年7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公司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即兴隆山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共规划有 A、B两区,21 栋单体建筑。2012年11月5日,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2014年12月,住房保障中心对拆迁安置房屋、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进行了回购,期末结余的开发产品为住房保障中心暂未回购的B1栋楼和不在回购范围内的商铺等。报告期内,销售商铺面积6,259.6平方米,销售收入6,094.3万元。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

2015年12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就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达成终止决算协议。根据2012年4月5日双方签署的《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补充协议>2》所述目标土地中的地块一、地块三、地块五共29.44万平方米土地在近两年内无出让计划。经双方协商,按照决算规则,对该29.44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进行终止性结算。管委会返还公司的投资款数额为14,920.29万元人民币,并补偿相关预期投资收益6,771.34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隆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总面积223.21万平方米,终止性结算146.24万平方米,招拍挂结算6.84万平方米,结余70.12万平方米;本公司兴隆山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相关款项结余包括:支付管委会预期土地收益 35,063.7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收储成本17,454.5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开发费35,274.45万元,合计支付余额87,792.75万元。

(3)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

公司承建建筑工程45项,其中续建工程6项,新建工程39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标南区回迁楼二期工程、北区室外排水工程、专用车园区1号地1号厂房改造工程、会展中心6#馆改扩建工程等多个项目,实现营业收入5285.70万元。公司承建市政工程45项,市政维护道路91条:其中道路面积423.7万平方米,排水管线36.2万延长米,方砖工程面积30.4万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6943.32万元。公司承建电气安装工程64项,其中路灯新建工程27项,电力配套工程17项,路灯维护1项、对外承揽工程19项,实现营业收入4922.93万元。

(4)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

2015年,公司通过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意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获得了业主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在完成重要服务项目过程中,充分发挥多项目联动作战优势,利用公司强大的人力、物力资源,从各项目抽调核心骨干,顺利完成大型会议服务及接待任务。全年多次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技术竞赛、业主座谈和物业管理研讨会等活动。为活跃小区文化生活,开展了迎新春写对联、消夏夜公放电影、“六合地产杯”广场舞大赛等广受业主欢迎的休闲娱乐活动。努力将六合小区建设成为“安全、整洁、舒适、便利”的精品小区。报告期内,公司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84.60万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详见本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平

201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