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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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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凌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爱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15金地01”债券持有人情况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2016年一季度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及销售情况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

(2)以上项目可售面积根据政府最新规划审批结果得出,规划尤其是分期规划的调整会导致该数据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出现变化。

2016年一季度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13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4.6%;累计签约金额204.1亿元,同比增长206.5%。一季度新开工面积约1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50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84%和63%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2月26日,公司完成2016年第一期和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各发行10亿元,总额共20亿元。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产品简称为“16金地MTN001”,产品代码为“101658008”。201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的产品简称为“16金地MTN002”,产品代码为“101659010”。发行期限均为5年,起息日为2016年2月26日,到期日为2021年2月26日,发行利率为3.69%,按年付息。

2016年3月22日,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票面利率为3.00%;品种二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7亿元,票面利率为3.50%。

08金地债已于2016年3月10日兑付兑息。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克

日期 2016-04-27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筹措资金、优化债务结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不超过28亿元。

2、发行方式和种类

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

3、发行期限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债务结构,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5、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

6、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 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

2) 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4) 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 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383 公司简称:金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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