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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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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造”)的“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零部件产业化能力提升”入选2015年第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霍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山城投”)作为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承载单位,拟以现金15,000万元对应流铸造进行再投资,投资期限为10年,投资期间和届满时由应流股份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上述资本金投入。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霍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霍山城投是一家由霍山县财政局控股的国有控股公司,系本次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承载单位。公司与霍山城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96号

注册资本:37,760.445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成立时间:200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铸、锻件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铸造设备制作,阀门、水泵、仪表、通用机械配件及汽车、火车、船用零配件制造、销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销售(包括泵阀类、支承类铸件和设备模块);生产性废旧金属批发,铸造用原辅材料、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批发。

应流股份持有应流铸造100%股权

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注册资本: 40,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成立时间: 2006年04月2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通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制造、销售与技术开发。

三、本次合作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应流铸造的“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零部件产业化能力提升”。

2、投资金额及期限:人民币现金15,000万元,投资期限自项目建设期起始日起10年。

3、持股比例:霍山城投采用账面价值估值办法对应流铸造再投资,再投资后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地方有权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

4、投后管理

再投资完成后霍山城投不向应流铸造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应流铸造需保证该资金的使用用途的专一性。

5、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以应流股份回购方式实现霍山城投减资回收。应流股份对本次15,000万元的投资按原价分两期回购,其中2024年按原价回购7,500万元支付给霍山城投,2025年按原价回购7,500万元支付给霍山城投。

6、投资收益

投资期限内霍山城投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2%;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开行或市城投公司下达的通知日为准。霍山城投每年的投资收益=霍山城投实际投资〔即霍山城投本次增资1.5亿元+霍山城投实际追加投资(如有)-霍山城投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霍山城投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为2年,投资利益自建设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支付金额以国开行或市城投公司下达的应由霍山城投支付的金额为准。

霍山城投因该再投资产生的全部融资费用,由应流铸造承担。因再投资事宜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应流铸造承担,具体数额以税务机关和收费单位核定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是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零部件产业化能力提升”入选2015年第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并获得15,000万元的长期资金支持,为应流铸造未来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项目尽快投产,早日产生经营效益,对公司实现“价值链延伸”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上述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15:0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5月16日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应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林欣

2、电话号码:0551-63737776

3、传真号码:0551-63737880

4、邮 编:230601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