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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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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6-17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过去12个月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没有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担保方式为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益租赁”)向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苏阳”)提供售后回租服务。汇益租赁以28,000万元购买合肥苏阳拥有的光伏设备等物件,再出租给合肥苏阳使用,租期96个月,租赁本金28,000万元。租赁期满,合肥苏阳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有权以100元的名义价格留购租赁物,至此租赁业务结束。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为国机集团控股子公司,合肥苏阳为纳入苏美达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合肥苏阳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没有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丁宏祥先生、王淑清女士、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刁建申先生、李明高先生发表了同意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合肥苏阳唯一董事(执行董事)金永传以及其他所有高管均为苏美达指派或委任,合肥苏阳为纳入苏美达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阳光电源研发中心6楼617室

法定代表人:金永传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6兆瓦以下(含6兆瓦)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建设、维护;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汇益租赁为出租人(买受人),合肥苏阳为承租人(出卖人);

2、租赁标的物: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设备;

3、租赁物购买价款:28,000万元,出租人同意在相关条件全部满足后,将租赁物购买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承租人合肥苏阳指定账户;

4、租赁期限: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租赁期限为96个月;

5、租金:年租赁利率为6.2%(在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基础上上浮26.5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的租息率同比例同幅度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调整,起始日为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计息日;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赁利息(期末支付);每半年不规则还本;租金支付义务人为承租人合肥苏阳;

7、担保方式:苏美达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益租赁拓展的新业务领域,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董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