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45 公司简称:新疆城建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军

日期 2016-04-27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7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预决算、清欠等经济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平稳有序推进,经公司董事长刘军同志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同意聘任安忠红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公告》。(临2016-018号)

三、《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对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16-019号)

四、《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临2016-020号)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8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刘军同志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安忠红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安忠红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总经济师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安忠红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者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名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安忠红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

附件:安忠红女士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安忠红女士个人简历

安忠红,女,回族,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1986年—1994年在乌市第二建筑公司生产科工作;1994年—2007年历任新疆城建工程事业部科员、科长、总经济师;2007年—2008年任新疆城建房产事业部总经济师;2008年—2012年任新疆城建副总经济师;2012年—2016年任新疆城建副总经济师、经济管理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19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配股方案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配股数量为168,946,444股;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

6、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9.07万元。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4.60万元。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三种情形:分别较2015年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配股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2、相关指标计算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配股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配股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资产负债率逐年增高,财务风险增加,资本结构亟待改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增长,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业规模也快速增长。2013-2015年,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5,661.72万元、481,118.44万元和391,457.10万元。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房地产、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放缓因素的影响,2015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针对该主业的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的规模逐渐增加,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逐期升高,财务风险逐步增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的增长速度无法满足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需求,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主业的发展速度。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有效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流动负债占比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近年来受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加大的影响,各银行总体上收紧了对于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审批,公司近年来的新增银行借款主要以短期的流动资金借款为主,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总体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负债额中短期借款占比较高,加之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不佳,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公司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银行借款并补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营运资金后,可以提高流动比率,降低短期偿债风险,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三)有息负债规模较大,财务成本较高,后续债务融资空间有限

公司自2009年4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1,190.00万元用于房地产业务发展以来,基础设施建设主业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有息负债和自身积累来满足,致使有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进一步举债的空间有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时,公司迅速增长的有息负债规模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支出及其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逐期上升,如果公司未来仍保持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并继续扩大有息负债的规模,将进一步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偿债风险,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拟利用不超过5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银行借款,可减少公司的有息负债规模,降低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并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降低财务风险,扩大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的空间。

(四)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

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往往需要建设企业先行垫资建设,结算具有滞后性。此外,为了拓展项目资源,并改善传统工程施工毛利率较低的状况,近年来公司积极稳健地以BT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建筑业产业链的上游延伸,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但是,以BT方式参与建设对建筑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很高,一个BT项目从建设到移交并结算往往需要超过一年甚至数年的时间,对建筑企业的资金占用金额大、时间长。随着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发展壮大,营运资金是否充足已成为影响公司该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公司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发展较快,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量迅速增长,在公司现有资金总量有限且进一步债务融资空间较小的情况下,难以支持该业务的快速发展。因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补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营运资金是公司该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其中5亿元用于补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营运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偿还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银行借款。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公司当前核心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365,661.72万元、481,118.44万元和391,457.1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80%、85.41%和90.04%。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两个部分。工程施工业务主要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管道工程等业务,部分工程则是通过政府邀请招标方式承接。

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业主实力较强且大多为地方政府部门,信用状况良好。未来几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升级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继续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

(二)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该业务一直以来便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达80%以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较为充足。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营运资金和偿还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银行借款,根据公司未来两年营运资金的测算和负债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可行性。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新疆城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围绕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公司还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投资和以新型建材的生产和销售为主的新型基础材料制造业务。

未来几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结构升级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将抓住这一契机,通过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管控能力、加强高技术含量项目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等措施,继续推进公司的主业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 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保证分红决策透明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新疆城建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20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新疆城建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公告编号:2016-02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2日公告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26.56%股份的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16-019号),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2、《相关主体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临2016-020号)。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1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

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至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12号)。

第10项,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17号)。

2、 特别决议议案:第7项、第10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2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 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 建筑》的规定,现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建筑、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