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2016-009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臻女士主持。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独立董事钟志伟先生均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曾广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贵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20,000,00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建中、刘怀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