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银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伟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慧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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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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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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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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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16年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至今在等待批文中,公司将在收到批文后及时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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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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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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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银军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32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5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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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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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32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元。
2、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6.01元/股调整为7.95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50,000,000股调整为100,000,000股。
详见2016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的内容。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咨询联系人:任国晓 郑乐东
咨询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电话:0571-8783084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