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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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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培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菊瑛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忠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和相关进展公告。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预案或者对本次重组预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改革[2007]1263号文件,将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并入国机集团。由此,福马集团成为国机集团全资子企业。2012年5月,经国资委和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584号),福马集团持有的公司160,071,000股国有股无偿划拨至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机重工,至此国机重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国机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中,部分企业从事与公司类似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之情形。为避免并最终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更好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国机集团于2011年3月做出了承诺,以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重工为平台,对旗下工程机械板块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在后续的工作中将继续履行承诺事项,通过常林股份定期向市场披露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更好地维护常林股份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就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获悉有不履行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培国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2016-03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高智敏、陈卫、顾建甦、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13.61万元,核销各项准备7,556.80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2016-03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李远见、罗会恒、郝忠伟,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13.61万元,核销各项准备7,556.80万元。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03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培国先生委托副董事长王伟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吴培国先生、苏子孟先生、张智光先生、顾建甦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李远见先生、罗会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计提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在公司支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1、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105,200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东方、祁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710 公司简称:*ST常林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