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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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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06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有9名成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俞乃奋主持,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税后净利润为-47,556,881.72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0,089,264.69元。因此,本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分配股利或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定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事务所人员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为1.93万元,公司予以实报实销。因此,公司需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5年度费用为111.93万元。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由生产销售型转变为投资管理型,公司拟将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6-007)。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事项的议案》,拟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前提下,继续办理相关资产抵押及质押业务。本次资产抵押及质押的授权期限为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事项的议案》,拟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前提下,继续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本次贷款的授权期限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13.13万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拟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续借或新增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拟同意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处置不超过3,000万股申万宏源股票(若在授权期间申万宏源发生除权事项的,则处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同舟基金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同舟基金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1)基金运作方式修改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经管理人同意可以申购和赎回。(2)基金存续期限修改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决定延长存续期限。(3)投资范围修改为:跟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或管理的基金、项目等投资事项。有关同舟基金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同舟基金并和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34)。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董事李冬青、龙炼、项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08)。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董事俞乃奋、龙炼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80万元的应收款项及相应的坏账准备予以财务核销。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09)。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2016年度经营目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10)。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07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概况

2015年公司加快主业转型,主营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由生产销售型转变为投资管理型,公司拟将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

立信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客观、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华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瑞华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3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名,是国内最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认为:

1、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核查,瑞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满足公司2016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3、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08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5年12月23日分别和上海绿庭镜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镜启投资”)、上海庭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庭创投资”)签署了关于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通泰”)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大江通泰90%股权以人民币2,925万元价格转让给镜启投资和庭创投资,其中:镜启投资受让大江通泰75%股权,庭创投资受让大江通泰1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大江通泰90%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5-062))

二、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转让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转让大江通泰9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事宜。

交易对方之一的境启投资是一家双GP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公司董事长俞乃奋女士和董事兼总裁龙炼先生在该合伙企业中担任“关键人士”。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组织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上市公司与该法人组织存在关联关系。虽然合伙协议对“关键人士”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界定,且在含义上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多差异,但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作为关联交易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俞乃奋、龙炼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大江通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7002868600,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055号4幢212、213室,经营范围为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销售等。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江通泰的资产总额3,009.7万元,净资产2,077.3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658.92万元,净利润-207.97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大江通泰的资产总额5,187.96万元,净资产2,125.74万元;2015年1-10月,营业收入6,355.84万元,净利润48.42万元。

3、资产评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江通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大江通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3,200万元,其90%股份对应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880万元。大江通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484号]。

四、交易对方情况

1、镜启投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3326722411,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18弄11-19(单)号2楼A区21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天启泽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镜启投资为深圳天启泽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亘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绿庭天启泽瑞基金的系列子基金。关于绿庭天启泽瑞基金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和投资绿庭天启泽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5-036)。

2、庭创投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MA1J12NC10,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18弄11-19(单)号2楼A区211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蔚,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庭创投资为大江通泰管理团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大江通泰管理团队的持股平台。

五、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公司与镜启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受让方:镜启投资(乙方)

2、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柒万伍仟元(2,437.5万元)。受让方于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43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和转让方应共同促使并配合标的公司在转让协议生效后20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公司与庭创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受让方:庭创投资(乙方)

2、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肆佰捌拾柒万伍仟元(487.5万元)。受让方于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87.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伍仟元整),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3、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和转让方应共同促使并配合标的公司在转让协议生效后20日内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司主业转型,有利于优化大江通泰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大江通泰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7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1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484号]。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09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055号-2。

邮政编码:201699”

修订为:“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800弄松新商务楼5楼。

邮政编码:201620”

2、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原文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智能化科技、网络科技咨询与服务;建筑材料、五金材料、钢材、电梯、空调、食用农产品(生猪产品批发、牛羊肉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网上零售;自有房屋的出租;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业务(具体项目另行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智能化科技、网络科技咨询与服务;建筑材料、五金材料、钢材、电梯、空调的批发和进出口;自有房屋的出租;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业务(具体项目另行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条款变更后的最终表述以政府管理部门最后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B股 编号:临2016-010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

至201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细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16年5月23日16:00时之前以信函(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联系方法。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23日9:00--- 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4、联系电话:(021)52383305 传 真:(021)5238331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11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监事会成员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菲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全票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6、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7、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对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列席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年报和季报编制的解释及董事会对年报和季报的审议表决。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审议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2015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