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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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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6 公司简称:宇通客车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汤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1)货币资金:主要是本报告期购买商品和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子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影响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费用分摊所致;

(5)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远期外汇合约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6)应交税费:主要是年初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较大影响所致。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

(1)财务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及外汇交割影响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红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1)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及暂收款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采购量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工资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5)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银行理财周期影响所致;

(6)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红影响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8)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理财周期影响所致;

(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其他货币资金中受限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本报告期内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1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报告期其他货币资金中受限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承担宇通客车履行回购责任损失的承诺

在宇通集团控股安驰担保期间,公司为购车客户的按揭贷款承担回购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宇通集团承担。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现宇通集团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发生。

2、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宇通集团及猛狮客车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宇通集团及猛狮客车对精益达2014年、2015年、2016年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如下:

“精益达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4,194.63万元、55,933.62万元和61,856.17万元;如2014年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5年或2016年的部分承诺净利润;如2015年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6年的部分承诺净利润;

精益达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51,448.76万元、54,257.90万元和60,180.45万元;如2014年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超过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5年或2016年的部分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如2015年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超过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6年的部分承诺扣非后净利润。

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简称“承诺年度”)内,如果精益达任意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数,则由宇通集团履行补偿义务,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1539号),2015年度,精益达实现净利润61,426.6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016.96万元,超额完成盈利预测数额。

3、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宇通集团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报告期内该承诺到期,宇通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日期 2016-04-26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6-024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6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牛波先生、段海燕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参会,分别委托董事曹建伟先生、张宝锋先生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凤凰路厂区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凤凰路厂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将采用“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储”的方式处置凤凰路厂区土地。

截止目前,申请收储的相关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根据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加快凤凰路厂区土地处置工作的进度,在不对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拟优先采用“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的方式处置该宗土地。

结合公司投资职工住房安置项目的计划,拟将凤凰路厂区处置后的土地用于开发职工住房,纳入原投资计划规模。项目综合定价将考虑原收储方式的收益水平,不影响公司整体利润。

因补交出让金并办理用地变更的方式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最终未能成功,仍将按照原方式由本公司或地产项目公司向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储。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