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3)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2016年05月18日(星期三)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00—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7日—2016年0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7日15:00至2016年0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12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2、审议《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2、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14、审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6年05月 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05月13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6年0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A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4 投票简称:弘高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以上不包括累计投标的议案)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C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慧龙、高宇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等。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三个选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员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高创意”,原名“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东光微电”)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的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曾指定莫瑞君和黄永斌作为该项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莫瑞君和黄永斌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本财务顾问决定委派甘奇升和邢雨晨接替担任公司该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该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甘奇升、邢雨晨,持续督导责任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4 年9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3号)的核准,于 2014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公司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的全体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自始不生效。

1、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的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承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出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39231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差额部分为218,360.00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218,360.00万元)。

按照发行价格7.9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273,634,085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盈利承诺与补偿

1、盈利承诺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

2、利润补偿:

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东光微电支付补偿。

(1) 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2)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总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

(3)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4) 东光微电(本公司原名称,下同)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5) 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6) 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7) 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

3、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4、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根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

5、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三、弘高设计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的承诺,弘高设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9,800万元。

弘高设计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6 年4月1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上会师报字(2016)第2204号。经审计的弘高设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428,752.95元。

承诺方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购买资产(弘高设计100%股权)的201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四、关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2015年是建筑装饰行业最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受宏观投资下行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下行的影响,房地产新开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全面下滑,下滑幅度达到20个百分点以上,直接影响全年装饰工程的发包量和新开工面积;

2、2015年度,宏观经济结构性调整同时也对业主方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结算周期长,垫资项目比例增加等情况。由于行业资金痛点加大,公司在为客户实施业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从而较好的完成产值,但公司的应收款与产值同步增长,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减值同步大幅增加,公司为控制应收款及资金风险,年度内提高了对所有客户资金风险的内部评价尺度,加大了资金风险的预控措施,对部分我们认为风险稍微大一些的项目进行了限制或没有承接,以上两原因导致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没有达到承诺的标准。

五、后续措施

根据《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本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具体补偿方案,详见2015年4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该方案将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上接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