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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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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20 公司简称:中原高速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一、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1.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公司简介

1.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786,662,561.29元,计提10%法定公积金78,666,256.13元,2015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7,996,305.16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15年年初余额2,026,124,501.66元,扣除已支付的2014年度普通股股利269,684,619.84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2,464,436,186.98元。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3,4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按照《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间优先股的固定股息197,200,000元(即34亿元×5.8%)。

根据《公司章程》、《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第一步分配:以2015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按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1,044,047,446.08元(合并报表口径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即2015年6月29日至12月31日优先股固定股息)的15%计算,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派发股利156,607,116.91元。

第二步分配:2015年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扣除向普通股股东派发15%现金股利后为当年实现的剩余利润计887,440,329.17元,按照《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发行月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的剩余利润50%(计221,860,082.29元)的分配。以2015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优先股模拟折股数1,297,709,923股(每2.62元摸拟折合1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派发股利140,646,149.78元,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利81,213,932.51元。

第三步分配:在上述利润分配的基础上继续向普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以2015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派发股利62,326,226.43元。

综上,以2015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公司以现金方式共向普通股股东派发股利共计359,579,493.12元,即: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以2015年末优先股总股本34,000,000股为基数,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利共计278,413,932.51元,其中:固定股息197,200,000元将于2016年6月29日发放,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部分81,213,932.51元将与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同步进行。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计603,254,020.45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主要业务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公路运输业,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经营模式

作为河南省唯一一家路桥类上市公司,中原高速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平安、优质、富强、廉洁”的“美丽中原”为中心任务,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反哺”的多业态经营发展状况。

上市以来,公司收购及新建高速公路790.28公里,特大桥24.28公里,截止2015年底通车运营总里程为753.27公里,折合车道总里程3,898公里。资产规模由设立时的22.79亿元扩张至474.07亿元。在主业稳健投资的基础上,利用高速公路经营现金流量充沛的行业特性,支持多元化经营企业的业务开展和自主发展。目前公司经营范围已拓展到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油品经营等相关行业。公司子公司英地置业、秉原投资、中宇均实现较好的净利润,参股筹建的中原银行、发起筹建的中原农险也均正式开业。

行业情况说明

2015年,我国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截止2015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2.34万公里,全国及区域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河南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为6,305公里,占全国通车总里程的5.1%,居全国第三位,是全国高速公路发展较早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十三五”期间河南省高速公路计划投资1,000亿元,新增1,000公里,总里程达到7,300公里,形成完善的内联外通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的使用由省会及核心城市扩展至各地市级城市,高速公路出行模式得到普及,行业发展状况得到改善。货币政策方面,2015年内五次降息,对投资金额大,负债率高,利息负担较重的高速公路行业来说,还贷压力将得到一定改善。

三、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成立以来,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公路发展规划,坚持以高等级公路、大型及特大型独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和维护为主营业务,此外,公司结合高速公路行业点多、线长、路域经济资源丰富、现金流充裕等特点,大力开展多元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新亮点。公司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中心,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发展。

201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紧紧围绕“美丽中原”建设这条主线,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的新常态,狠抓质量效益和精细化管理“两个重点”,打赢了建设项目通车攻坚战、多元经营创收战、融资增效保障战“三大战役”,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公司发展取得新成绩。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39亿元,较上年增长16.83%,实现利润总额14.54亿元,较上年增长30.51%,实现净利润11.54亿元,较上年增长24.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5亿元,较上年增长24.04%。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4.07亿元,较上年增长20.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21.11亿元,较上年增长54.87%。201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6%,较上年增加1.44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5093元,较上年增长24.04%;稀释每股收益为0.5093元,较上年增长24.04%,全年融资121.30亿元,偿还到期贷款68.87亿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持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33.2779%的股份,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中原信托于2011年11月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进行投资,持有郑州银行的股权比例为5.20%,并且在郑州银行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对郑州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对郑州银行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中原信托应将郑州银行作为联营企业。初始投资时,中原信托对郑州银行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成本法进行核算,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后,中原信托将其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成本计量。2015年中原信托发现该会计差错,将其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采用追溯调整法确认从投资入股起(即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按权益比例对该事项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2011-2014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影响:

单位:元

(4)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影响:

单位:元

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原财务报表金额系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调整。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包括英地置业、君宸置业、许昌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英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秉原投资公司、上海秉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宇公司等。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