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菊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宇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中期票据。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75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公司将视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发行本次中期票据。
2、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78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截至目前,本次公司债的首期发行已完成,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票面利率为4.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3、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号),核准了本次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95.22%股权。2016年1月28日,博辕信息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5697296891B),确认标的资产已交付完毕。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胡健等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47,715,512股普通股已经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19,245,072股变更为666,960,584股。目前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剑
日期 2016-04-26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5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陆致成先生授权委托杨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27)。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至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2)、《公司关于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公司关于为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责任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和《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票据和短期融资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黄代放先生。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