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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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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顾奋玲女士的书面辞呈,顾奋玲女士请求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顾奋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顾奋玲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顾奋玲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前,顾奋玲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顾奋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顾奋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沈汝浪先生的书面辞呈,沈汝浪先生因工作关系请求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沈汝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沈汝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沈汝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周博潇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韩景利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2016-037)

(八)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5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36)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选举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关联方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8,693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4.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5.59元/股,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3,993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4.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4.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附:1、周博潇先生简历

2、韩景利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周博潇先生简历

周博潇,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1985年7月—1995年7月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工程师

1995年7月—1998年8月 煤炭工业部安全司主任科员、高级工程师

1998年8月—200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脱产学习

2000年7月—2001年6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整顿办、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主任科员

2001年6月—2003年1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副处长

2003年12月—2005年5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一处处长

2005年5月—2006年1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事故调查处处长

2006年1月—2011年9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

2011年9月—2015年7月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

2015年7月—2016年2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煤炭与物流部副主任

2016年2月--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附件2:

韩景利先生简历

韩景利,男,1969年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1992.11—1999.02 沧州市住宅建设公司 会计

1999.03—2000.09 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00.10—2003.12 北京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理

2004.01—2005.12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

2006.01至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4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周博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韩景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4.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关联方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8,693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

4.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5.59元/股,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及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3,993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4.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4.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吉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