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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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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2016-00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滟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嘉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32.67%,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工程款、设备款。

2.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56.0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前期计提的利息。

(二)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29%,主要原因是新增子公司本期管理费用及职工薪酬增加。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BT投资项目收益。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6.73%,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入增加。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7126.35%,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09.76%,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子公司利润总额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同步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18.5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经营活动款项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48.8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融资资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15日,公司与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段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160,471.40万元。该项目正在施工当中。

2.201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报告期,双方已完成出资,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因穗莞深城际轨道建设需要,根据《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征拆工作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3〕32号)的有关规定,须征收公司位于增城区永宁街道凤凰西路55号的土地和房屋,公司与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就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分别签署《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协议金额分别为80,397,228.30元及14,321,459.17元。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两个协议,将提交2016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为加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公司”)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提高资本运营能力,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东南投资公司与广州盈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收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粤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粤能管理公司”),上述出资人对粤能管理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东南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盈收投资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东南投资公司尚未出资,粤能管理公司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5.2010年3月12日,公司与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签订《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施工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任务。因宛达昕公司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包括拖欠已完成工程造价、人工和材料调差等349,673,724.91元,欠付工程款利息暂计1,000,000元,退还履约保证金32,386,829元及其利息暂计500,000元。),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豫民初14号))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6.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中。

7.报告期内,公司清洁能源投产发电项目正常运营,新疆达坂城风电项目25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公司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56.05万千瓦。开发建设的新疆布尔津城南风电项目(三期)、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项目(一、二期)、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二期);新疆阿克苏阿瓦提光伏发电项目(一、二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光伏发电项目、阿克苏柯坪县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广东省徐闻县鲤鱼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均正在建设当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16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6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拟由全资子公司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能源公司”)在甘肃省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p。工程总投资77,536万元。

该项目资本金15,508万元,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金塔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27,000万元(含一期项目)。

该项目已获得《酒泉市能源局关于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8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酒能新能〔2015〕326号)。

(二)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4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甘肃省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一)名称:金塔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酒泉市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五)法定代表人:范红先。

(六)注册资本:11,280万元。

(七)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太阳能发电项目、节能环保项目。

(八)金塔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金塔能源公司聘请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金塔粤水电8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设)-152号),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金塔县的红柳洼光电产业园金塔粤水电50MW光伏电站的北侧,场址位于金塔县城约6km处,南靠石生公路,西南方向距酒航公路、省道214线9km,距规划的酒航铁路最近点约200m左右,交通运输便利;场址距红柳洼110kV2#汇集站约2km,距红柳洼110kV3#汇集站约5km,距金塔330kV变电站约31km,电力上网便捷。

(二)该工程场址区域多年平均年总太阳辐射量为6130.3MJ/m2,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三)该项目安装309760块260W多晶硅光伏组件,组件长1640mm,宽990mm,工程总容量为80.5376MW。预计工程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215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509h,容量系数为0.172。

(四)该工程项目建设期10个月,工程静态投资为76,056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9,444元/kW;工程动态投资为77,294万元,单位千瓦动态9,597元/kW。工程总投资77,536万元(含流动资金242万元)。

(五)该项目按运行期第1年至第20年电价0.80元/kW·h(甘肃省上网电价,含税),第21年后电价0.2978元/kW·h(脱硫火电标杆电价),借款还贷期15年进行测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49%,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5%,投资回收期为11.39年,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0.71%。财务评价可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加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开发力度,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营业利润,推动公司加快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国家对清洁能源发电政策及自然气候条件的变化对该项目的投资效益存在一定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该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清洁能源光伏发电业务规模,预计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5万k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