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9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认为:
汇鸿集团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鸿集团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汇鸿集团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且该公司业务规模较大,审计经验丰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2016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支付。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经营资金需求,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短期融资债券(以下简称“短融”)、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及永续中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公司拟在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融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短融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票规模不超过20亿元,永续中票不超过10亿元。以上额度均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额度互不占用,且超短融无净资产40%限制。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期限
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的超短融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短融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中票单笔发行期限为3-7年,永续中票单笔发行期限为3年及以上。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五)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决定、办理发行债务融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事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7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定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9万元(税前)。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议案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现金分红网上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XYZH[2016]NJA10018),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059,944.9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905,994.50元后,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94,123,302.04元,减去2015年度已分配除汇鸿有限以外的股东股利4,837,092.58元,减去汇鸿有限已分配给苏汇资管的股利116,889,067.62元(注),减去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时汇鸿有限的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74,964,293.23元以及国有股转持减少未分配利润8,356,320.8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30,478.27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030,562.57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199,915.70元转入以后年度。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注:报告期内,公司吸收合并汇鸿有限,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资产交割日为2015年9月1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即吸收合并日)为2015年8月31日。根据国办发(2005)60号国企改制实施意见,“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上述汇鸿有限分配给苏汇资管的股利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一条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15年度现金分红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3、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总裁张剑先生,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陈述先生,财务负责人徐九银先生,独立董事杨荣华先生,董事会秘书陆备先生届时将参加会议进行说明,并答复有关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6年5月11日至5月12日16:3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邮箱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6年5月12日15:30-16: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陆飞
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邮箱:ir@highhope.com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4月27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XYZH[2016]NJA10018),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059,944.9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905,994.50元后,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94,123,302.04元,减去2015年度已分配除汇鸿有限以外的股东股利4,837,092.58元,减去汇鸿有限已分配给苏汇资管的股利116,889,067.62元(注),减去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时汇鸿有限的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74,964,293.23元以及国有股转持减少未分配利润8,356,320.8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30,478.27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030,562.57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199,915.70元转入以后年度。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注:报告期内,公司吸收合并汇鸿有限,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资产交割日为2015年9月1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即吸收合并日)为2015年8月31日。根据国办发(2005)60号国企改制实施意见,“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上述汇鸿有限分配给苏汇资管的股利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8.19%,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做出的“公司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之现金分红承诺。
(3)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的情况下,提出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公司将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董事会前期作出的现金分红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在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融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短融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票规模不超过20亿元,永续中票不超过10亿元。以上额度均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额度互不占用,且超短融无净资产40%限制。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详见《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听取事项:
1、《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独立董事还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16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 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6年5月17日下午4:30 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 025-84691339
联系人: 陆飞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现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16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2016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56009平方米,无竣工。
2016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签约面积29917平方米,同比减少10.47%;实现签约金额30005万元,同比增长19.56%。
2016年1-3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7107.11平方米。2016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132.09万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