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上接231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6。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所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实施递延奖金计划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实施递延奖金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较好地激发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未发现该计划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递延奖金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6: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6-01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于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Michael Christopher Flynn(富林麦克克里斯托弗)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5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相关内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文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原文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当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当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原文第一百二十七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当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原文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到监事会时生效:
(1)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6-01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成品酒减值准备
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结合2015年公司成品酒库存状况,根据会计准则中存货减值的计提原则对公司成品酒计提减值准备。
(二)包装材料减值准备
随着滞销积压包材库存积压时间的延长,包材质量风险逐渐增大。同时,公司对已下给供应商的包材采购订单在法律上亦需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公司滞销积压包材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并作出合理预判,对公司库存包材和已下订单尚未入库的包材做计提减值及预计执行合同亏损处理。
(三)散酒减值准备
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结合2015年公司散酒库存状况,根据会计准则中存货减值的计提原则对公司散酒计提减值准备。
二、2015年度存货减值准备及待执行亏损合同明细: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36,958,236.31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6-01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原子公司成都聚锦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4月已被本公司另一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于2009年1 月与成都市郫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郫县财政局”)签订了《关于给予成都聚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扶持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成都聚锦酒业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市郫县财政局拨付的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6,000.00元用于郫县工业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成都市政府规划调整,根据政府“一区一产业”的原则,公司原计划在成都市郫县建设的工业港生产基地调整至成都邛崃市。而后,本公司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在成都邛崃市实施了新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邛崃项目”)。本公司将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作为与邛崃项目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2013年开始在邛崃项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
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前任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向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500554号)。2015年度,本公司就备忘录所规定的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使用调整与郫县财政局进行了持续的沟通,未能取得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使用调整的依据,本公司认为能否继续使用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收到的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全额调整为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
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了2014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
三、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一)对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
■
2014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二)对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
■
2013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四、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以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一)对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
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其他应付款
■
- -
其他流动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未分配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所得税费用表
(1)所得税费用表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二)对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
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2) 应纳税差异和可抵扣差异项目明细
■
2.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情况
■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
3. 其他流动负债
■
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未分配利润
■
6.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情况
■
(2)政府补助明细
■
7.所得税费用表
(1)所得税费用表
■
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改进与提高,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更正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对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作出了《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518号,并对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四川水井坊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 编号:临2016-01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
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合计4亿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4.0311 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人民币20,000万元集团综合授信,公司为各子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人民币20,000万元集团综合授信,公司为各子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
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人民币20,000万元集团综合授信,为各子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
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人民币20,000万元集团综合授信,为各子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0311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第359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房产业的要求,为本公司蓉上坊项目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311.34万元,该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在房屋竣工并在银行办理完毕房屋产权正式抵押后予以解除;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壹年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编号:临2016-01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提交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三位独董认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1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DSPL)
1.基本情况:
DSPL是Diageo集团下属公司,于1968年4月9日在新加坡成立,并作为Diageo亚太区域总部,负责该区域内(包括中国,韩国,日本,印度,东南亚以及澳大利亚)Diageo的海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DSPL 与Diageo Highlands.Holding B.V 均为Diageo集团下属公司,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持有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由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生产的白酒商品,参照出口外销的市场价格及适当的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市场开发费用的实际投入和分担情况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Diageo Singapore Pte Limited销售公司白酒商品,是为了利用Diageo国际市场经验和渠道,帮助水井坊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品牌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水井坊的品牌建设和海外市场拓展,协助水井坊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高端白酒品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在上述总额120%以内按规定权限具体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编号:临2016-01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水井坊”变更为“*ST 水井”。
二、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8,13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487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97万元。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经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之规定,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股票简称:*ST水井编号:临2016-01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递延奖金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实施递延奖金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倡导高层管理团队及核心管理人员致力于公司持续健康良性发展,将公司中长期绩效目标与个人激励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吸引保留公司相关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递延奖金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递延奖金计划已经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递延奖金计划适用范围
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直线汇报给总经理的副总经理、总监和核心高级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四、递延奖金计划实施方案
(一)定义:递延奖金是公司为确保在一个连贯的经营周期内合理评价相关人员的绩效,并将其中长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利益相结合的考核模式。
(二)支付周期及支付时间:
1、支付周期:三年,即被实施对象须与公司建立不低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关系,在当年综合业绩指标达到最低起付值时(详述见“计算方式”),其奖金再递延三年方才支付兑现,依次类推延续。
2、支付时间:在考核达标的前提下,递延三年到期日后的下一个付薪日支付。
3、支付方式:划账至个人银行卡,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预算控制:本递延奖金方案每年预算总额高限为授予当年公司净利润的3%。若按公式计算超过预算总额高限,则进行同比例递减计算,确保实际发放额度控制在当年净利润3%的预算额度内。
(四)计算方式:以本上市公司股票为参照物,若综合业绩指标达成最低起付值,则按“实际授予虚拟股数×授予当年全年的平均收盘价×支付系数”计算 (税前) 。
其中:实际授予虚拟股数与支付系数(直接与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挂钩)具体设定如下:
1、虚拟股数授予:
(1)目标授予虚拟股数
董事长100,000虚拟股;
总经理为60,000虚拟股;
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核心高级经理为20,000虚拟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为15,000虚拟股。
(2)实际授予虚拟股数=目标授预虚拟股数×直线主管/董事会建议授予百分比。
直线/董事会建议授予百分比是指参照相关人员上一年度绩效及未来对公司的贡献进行差异化授予,是绩效文化的体现。授予比率范围为0%-150%,但需保证人均比率为100%,以平衡预算。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授予百分比由董事会决定;其余核心管理层人员的授予百分比由其直线主管(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2、支付系数,直接与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挂钩。
■
公司综合业绩指标达成率:与上市公司净销售额(NSV),净利润(Net Profit) 和现金转换率(Operation Cash Conversion)紧密挂钩,即:综合指标达成率(%)=(实际净销售额/目标净销售额)×30%+(实际净利润/目标净利润)×30% +(实际OCC/目标OCC)×40%。
综合业绩考核以公司财务年度为准。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回顾,并且可能会对公司业绩指标及比重进行调整。
(五)本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于通过之日实施。生效后新聘进入递延奖金范围的人员,虚拟股数标准按照从入职日至当年年底的实际时间作折算。第二年进入正常财年循环。
(六)递延奖金实施计划期间若员工主动离职,则取消该奖金资格;本激励是因岗而设,若员工调离该岗位,所到新岗位不在激励范围或非主动离职,则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价格以授予日至调离或离职当日收盘价的均价计算。
(七)公司管理层设置本着精干、高效原则,以不断提升组织效能为导向,若出现重大管理层结构重组,需报董事会重新审批本方案的授予适用范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实施递延奖金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较好地激发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未发现该计划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递延奖金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附则
(一)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方案内容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公司之前制定的制度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公司未来若有颁布实施股权激励或其他激励计划内容涵盖本方案的,则本方案自行废止。
(三)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拟实施递延奖金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二)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编号:临2016-018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成品酒减值准备
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结合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成品酒库存状况,根据会计准则中存货减值的计提原则对公司成品酒计提减值准备。
(二)包装材料减值准备
随着滞销积压包材库存积压时间的延长,包材质量风险逐渐增大。同时,公司对已下给供应商的包材采购订单在法律上亦需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公司滞销积压包材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并作出合理预判,对公司库存包材和已下订单尚未入库的包材做计提减值及预计执行合同亏损处理。
(三)散酒减值准备
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结合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散酒库存状况,根据会计准则中存货减值的计提原则对公司散酒计提减值准备。
二、2016年一季度存货减值准备及待执行亏损合同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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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1,435,177.40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