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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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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一、《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审计调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苏锡嘉先生、夏大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苏锡嘉,男,1954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加拿大籍。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中国金茂集团、歌力思服饰独立董事,常宝股份董事。

夏大慰,男,1953年2月出生,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七、议案九和议案十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5年度年报审计情况的说明》,并请本行行长陶以平先生到会介绍交流201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及2016年度经营思路。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13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3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西湖大酒店二层华宴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3日

至2016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仅持有的普通股参加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海滢、黄 旭

联系电话:0591-87825054

传真电话:0591-8780791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6-14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烟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150亿元;同意给予中烟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有效期3年。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玉霞女士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烟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150亿元,用于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同意给予中烟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物业租赁、委托贷款等综合服务业务;有效期3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为特大型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成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570亿元,法人代表凌成兴,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管理,行业地位显著,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73%,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中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给予中烟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150亿元,用于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给予中烟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物业租赁、委托贷款等综合服务业务;有效期3年。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烟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烟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林华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方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程序性方面。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亦已于4月27日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回避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上接2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