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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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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增加华宝证券为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鹏华添利,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820,申购赎回简称:鹏华添利,申购赎回代码:511821)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nhbstock.com、400-820-9898)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添利新增部分证券公司设置交易佣金为零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以下简称“鹏华添利”;交易代码:511820)已于2016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为广大投资人提供服务,通过与部分证券公司沟通,截至2016年4月28日,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述券商”)已将鹏华添利的交易佣金设置为零。 现就有关交易费用事宜提示如下:

1、 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包括鹏华添利在内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暂免收取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交易相关费用的通知》;

2、 考虑到鹏华添利产品特征,部分证券公司对于鹏华添利的交易佣金费率予以不同程度的减免;

3、截至2016年4月28日已将鹏华添利的交易佣金设置为零的证券公司名单提示如下(证券公司按字母顺序排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佣金设置具体情况以各证券公司系统为准。

4、如其他证券公司佣金设置的具体操作需要我公司协助,可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我公司将继续与其他证券公司加强沟通,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陆续向投资人发布提示公告。

5、投资人也可通过已成为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一级交易商的证券公司申购赎回鹏华添利,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一级交易商名单可参见2016年2月17日披露的《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风险提示:

1、本提示公告的内容系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已经了解到的情况编制,仅作为公司客户服务内容,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及证券公司对证券公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做出的承诺;

2、证券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鹏华添利交易佣金费率不定期进行调整,投资人对此若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证券公司客服热线。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