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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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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等
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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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15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将于2016年5月1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2”,证券简称为“国债1012”,是2010年5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5元。

二、2015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686”,证券简称为“陕西1512”,是2015年11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5元。

三、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690”,证券简称为“陕西1515”,是2015年11月1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7元。

四、本所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5月13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