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
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各位股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拟议决议之详情请见本公司日后于官网刊登的有关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函):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4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本行19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A股发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包括:
(1)《承诺函(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承诺函(关于上市后股价稳定)》
(3)《承诺函(关于责任主体约束措施)》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包括:
(1)股票种类
(2)每股A股面值
(3)拟上市交易所
(4)发行规模
(5)发行对象
(6)战略配售
(7)发行方式
(8)定价方式
(9)承销方式
(10)转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14)向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
(15)决议有效期
四、出席会议人员
(一)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收市后名列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之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出席通知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之内资股股东应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或该日之前,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委任代表
任何有权出席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有权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无论此人是否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和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表签署。法人股东的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如果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授权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须连同委任表格一起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在不迟于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内资股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八、公布投票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此通知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于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后上载于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http://www.cqcbank.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ws.hk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8623 63799181
传 真:+8623 63792238
联 系 人:卢路、李佶懋
(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特别提示:本行网站地址:www.cqcbank.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19楼多功能厅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该次会议”),代表我单位/个人及以我单位/个人名义对该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其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
参会回执
■
说明:请各参会单位于2016年5月28日前传真回023-63792238,谢谢!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拟议决议之详情请见本公司日后于官网刊登的有关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函):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本行19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通报以下监管意见及报告:
1、重庆银监局对本行201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管意见;
2、董事会对201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
3、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的报告;
4、监事会对2015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
5、2015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的报告;
6、第五届非执行董事、非职工监事201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本行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浮动薪酬发放方式的议案;
2、关于本行外部监事、股东监事浮动薪酬发放方式的议案;
3、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为本行2016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杨雨松先生为本行股东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建华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陈重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13、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4、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8、逐项审议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A股发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包括:
(1)《承诺函(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承诺函(关于上市后股价稳定)》
(3)《承诺函(关于责任主体约束措施)》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该议案包括:
(1)股票种类
(2)每股A股面值
(3)拟上市交易所
(4)发行规模
(5)发行对象
(6)战略配售
(7)发行方式
(8)定价方式
(9)承销方式
(10)转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14)向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
(15)决议有效期
2、关于修订A股上市后适用并生效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通过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的议案;
5、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6、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议案。
7、关于变更重庆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赎回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次级债券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一)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收市后名列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之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H股股东(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出席通知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内资股股东应于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或该日之前,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委任代表
任何有权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无论此人是否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和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表签署。法人股东的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如果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授权代表签署,则授权该代表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经公证的文件须连同委任表格一起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在不迟于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内资股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八、公布投票结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于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此通知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于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后上载于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http://www.cqcbank.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ws.hk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8623 63799181
传 真:+8623 63792238
联 系 人:卢路、李佶懋
(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回执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特别提示:本行网站地址:www.cqcbank.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19楼多功能厅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该次会议”),代表我单位/个人及以我单位/个人名义对该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其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参会回执
■
说明:请各参会单位于2016年5月28日前传真回023-63792238,谢谢!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