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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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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82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切换试运行补充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切换试运行日期确定为2016年5月9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切换影响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调整包括申购日(T日)在内的整体发行时间安排,并及时予以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投资者在2016年5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5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