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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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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3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停止基金认购,由具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二、 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制为10元,同时也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boscam.com.cn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2)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站:www.boscam.com.cn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6)签定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开户成功。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流程:

(1)进入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登录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6年5月3日起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及经办人签章;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3)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6191-03002239662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七、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 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212050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88号北楼1918室

负责人:杨立久

电话:(021)63259678

传真:(021)63259698

联系人:张新民

经办律师:张新民 施红霞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13611733950)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