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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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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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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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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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发行H股事项
为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本金,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对公司H股首发并上市的申请予以受理。2016年4月11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晚间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详见公司公告2016-012)。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批准和/或核准。
3.2.2与证金公司收益互换事项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月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互换交易相关协议,公司合计将64.61亿元资金交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进行统一运作(详见公司公告2015-036、2015-05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报告期末的收益互换净值调整公司相应的财务数据。
3.2.3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涉及锁定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8名股东、合计2,158,663,507股限售股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上述股东股票锁定期已届满,该部分2,158,663,507股限售股已于2016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公告2016-009)。
3.2.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必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陈必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必昌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必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详见公司公告2016-015)。
3.2.5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增资10亿元人民币(可分批注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分批增资规模,办理增资手续等相关事宜。2016年3月11日,公司完成向东证期货增资5亿元人民币,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东证期货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2016-008)。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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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日期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016年4月28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黄来芳女士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取得中国证监会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题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