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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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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4.法定代表人:刘原峰

5.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工程(含CNG母站和汽车加气站)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管道天然气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客户服务;天然气器具及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274.59万元,负债总额8,25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99%。2015年度营业收入1,353.20万元,净利润为54.38万元。

截至2016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795.22万元,负债总额8,791.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76%。2016一季度营业收入2,011.78万元,净利润为0.14万元。

(七)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通城县隽水镇白沙路2号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3年7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邓兵

5.经营范围:天然气(燃气)输配、销售,天然气(燃气)管道投资建设与管理。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21.98万元,负债总额979.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71%。2015年度营业收入1,112.63万元,净利润为-89.01万元。

截至2016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2,901.22万元,负债总额1,016.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03%。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64.40万元,净利润为35.63万元。

(八)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联合国际大厦17层

2.注册资本:100,000元

3.成立日期:2005年6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李智

5.经营范围:对煤炭、运输业投资、经营(含进出口贸易);煤炭批发;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矿产品)、金属材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煤炭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的投资、研究开发与利用,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9,835.95万元,负债总额17,876.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88%。2015年度营业收入53,590.35万元,净利润为-37,369.75万元。

截至2016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725.98万元,负债总额22,921.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25%。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1,151.15万元,净利润为-155.35万元。

(九)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古城大道38号

2.注册资本:152,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5年2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方建新

5.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130.76万元,负债总额13,130.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92%。2015年公司所属江坪河水电站及淋溪河水电站均处于在建期,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

截至2016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753.14万元,负债总额20,753.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40%,2016年一季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

(十)神农架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连峰街

2.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3.成立日期:2006年5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谷正斌

5.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股东持股情况:神农架林区国资公司持股比例60%,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持股比例4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510万元,负债总额4,3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47%。2015年度营业收入820万元,净利润为320万元。

截至2016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992万元,负债总额4,3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96%。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50万元,净利润为28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下同),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6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3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二)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51%,承担担保责任为26,26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三)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16,533.1万元。

(四)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过17年。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51%,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2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五)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保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六)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七)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八)由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以部分资产为神农架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500万元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资产系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盘水工业园区的在建工程、土地及管道设备,抵押资产账面原值5095.01万元,净值5074.55万元。本次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九)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公司持股比例为5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25,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十)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各单位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上述公司目前项目建设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建设期或日常经营利息支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238,001.56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10.95%。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445,786.56万元,占2015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49%。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财务状况,公司下属企业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投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3,321.47万元;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光谷热力公司”)拟对部分供热管道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929.12万元;公司本部拟对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新热电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428.07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依据

(一)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1、应收款项计提准备的依据

根据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及七届四次董事会通过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1)正常信用期内的应收款项不提坏账准备。

(2)电力生产企业取得的发电收入系于每月末以当月相关供电公司确定的售电量和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结算,并于次月起按合同约定收款,故对一年以内的应收电费不计提坏账准备;煤炭、天然气等其他能源类企业参照发电类企业。

(3)公司与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之间以及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因合并会计报表时予以抵销,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历年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估计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对于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如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还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三)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八条规定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2、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二、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一)应收款项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应收款项基本情况

省煤投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售煤款, 2015年11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3,227.3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412.67万元,账面净值17,814.66万元。根据对方单位财务状况、回款意愿等因素,预计该类款项回收可能性很小,回收金额几乎为零。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有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由原预付购煤款转为的其他应收款;

(2)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由原预付购煤款转为其他应收款。2015年11月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0,569.8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63.08万元,账面净值15,506.81万元。根据对方单位财务状况、回款意愿等因素,预计该类款项回收可能性很小,回收金额几乎为零。

2、应收款项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基于谨慎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省煤投公司2015年应收款项拟按单项计提法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814.66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506.81万元,两项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3,321.47万元。

(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供热管网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资产处置事项的报告》,拟对4项供热管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供热管网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因市政建设发展,要求废除或改迁上述供热管网。根据目前情况,预计上述供热管网在2016年将“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建议按资产账面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929.12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对高新热电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公司出资6,500万元取得高新热电公司25.68%股权。近几年该公司持续亏损,2015年确认投资收益-6,482,632.10元后,投资余额为24,280,694.55元。

高新热电公司因国家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困于场地、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限制,难以进行环保改造,燃煤机组无法适应国家新标准的环保要求,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多次到公司现场监测指标超标,连续下发限期治理通知和处罚告知书。同时燃煤机组投运已15年,设备老化、效率低下,难以持续经营,2015年12月24日,应环保强制要求,公司燃煤机组关停。

2、投资可收回金额分析及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高新热电公司累计亏损额已达2.49亿元,净资产-180.66万元。总资产1.62亿元中,存货0.22亿元,长期股权投资0.11亿元,固定资产1.01亿元(以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为主);另有土地资产816.97万元,预计为停产清算的主要收益来源;负债主要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15年底为1.21亿元。

高新热电公司停产清算中,其清算所得将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将依次用于职工安置、缴纳税费、债务偿还、剩余财产股东分配等。根据“停产清算工作方案”,其投资股权处置、公司土地处置、设备及生产资料处置所得将难以弥补职工安置费用、清算期间费用及偿还债务,目前高新热电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后期已无持续、可靠经济来源,可判断剩余财产股东可分配金额极少甚至为零。

为真实反映公司对高新热电公司股权投资情况,综上所述,建议对高新热电公司2015年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4,280,694.55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15年损益的影响

综上所述,2015年公司拟计提坏账准备33,321.4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29.12万元,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4,280,694.55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36,678.66万元。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相关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公司下属省煤投公司2015年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总额为33,321.47万元,下属光谷热力公司2015年拟对供热管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929.12万元,公司2015年拟对高新热电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为2,428.07万元。

上述事项计提依据充分,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申请借款,并由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等金融服务。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支付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利息5,685.32万元;预计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向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当年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不超过2亿元;在三峡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

为完善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防范财产损失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2015年公司累计向长江财险支付保费639.6万元;预计2016年向其支付保险费不超过1500万元。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勇、邓玉敏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因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三峡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日均存款8.78万元, 与三峡集团和三峡财务公司无新增贷款,累计支付长江财险财产保险费用461.29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三峡集团

关联方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纯

注册资本:人民币14,953,671.1396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5056

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底,三峡集团总资产47,550,627.05万元,净资产27,514,036.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64,478.53万元,净利润2,597,165.89万元。

三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峡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二)三峡财务公司

关联方名称: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00001205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底,三峡财务公司总资产2,155,172.36万元,净资产452,39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168.41万元,净利润56,815万元。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峡集团子公司,交易双方均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峡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三)长江财险

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 113 号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 1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50388

主营业务:财产保险。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20%;武钢集团公司 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司 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截至2014年底,长江财险总资产190,773.18万元,净资产120,610.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658.82万元,净利润892.75万元。

公司持有长江财险16.67%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长江财险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规定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长江财险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分析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主要交易

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预计2015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利息支出金额不超过2亿元,日均存放金额不超过5亿元。

定价政策: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础利率。

(二)关于财产保险交易

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投保支付保费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政策:公司及子公司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结合各投保人资产规模、管理状况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投保人历史最低费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峡集团及其子公司三峡财务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成本低于市场水平。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预计的2016年财产保险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完善财产保险管理体系,增强财产安全系数,降低保险费用支出。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作为长江财险的股东,享有其16.67%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费用支出,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双方的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3元。截至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万元,扣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3,821.7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156,069.4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67,752.29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募集专户资金余额129,587.31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建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投资额度。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实时监控理财产品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相关中介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收到董事白勇先生、傅安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勇先生、傅安岗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白勇先生、傅安岗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白勇先生、傅安岗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