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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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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04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徐松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松林先生因公司发展需要和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按照调动后的职务继续在公司工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04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31号)核准,本公司2011年3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发行价为2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81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891,19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261,911.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928,088.8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22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9,181,332.9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66,809,107.86元,本年度使用2,372,225.05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7,302,359.79元、偿还银行贷款517,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4,878,973.12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869,181,332.9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75,928,088.8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6,746,755.89元,其中:

(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299,006.84元;

(2)募集账户销户转出金额为9,045,762.73元。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储余额为 0,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注销。

(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9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450,0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15日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317 号《验资报告》 。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30,139.01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419,469.91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16,610,669.1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47,030,139.0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5,712,478.4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5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292,617.43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1,05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42,617.4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城东支行、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株洲分行董家塅支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已于2011年4月1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城东支行、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株洲分行董家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已于2011年4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株洲董家塅分理处、兴业银行株洲分行、招商银行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武汉湘大饲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01501062052502228,该专户用于实施建设武汉年产 18万吨水产饲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全资子公司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25121185208093001,后改为596357360083,用于实施建设岳阳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河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01501062052502468,用于实施建设河北年产30万吨水产饲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肇庆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8080100100190342,用于实施建设肇庆年产 24 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上述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包括利息)已于 2015 年按规定使用完毕, 本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 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5年12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三(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