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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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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6-18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先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海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友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付票据比年初数增加98.51%,主要是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比年初数减少31.08%,主要是缴纳各类税费所致;

应付利息比年初数增加277.83%,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数减少212.04%,主要是所持有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2.55%,主要是地产项目结转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49.89%,主要是地产项目结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9.24%,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76.69%,主要是商誉摊销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39.93%,主要是联营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增发的股票于2016年1月6日上市,华侨城集团、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6日。

2、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3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67号”批复核准。公司拟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目前,首期发行债券共计3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一对多会谈、实地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思路等方面向资本市场展现公司的实际状况,累计接待投资者约20人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49个;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超百次。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6-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子公司出资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