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宝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香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550,000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76.4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181,837,850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46.1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减少结构性存款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25,035,651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69.3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增加对参股公司投资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37,585,395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68.67%,主要是本集团本期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增加。
(5)应交税费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81,018,723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44.42%,主要是本集团本期交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893,568,254元,较2015年12月31日减少34.67%,主要是本集团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535,827,333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37.47%,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8)应付债券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4,210,640,420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加79.41%,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发行债券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集团本期无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2)投资收益2016年1-3月份金额人民币3,797,418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87.7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分占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2016年1-3月份金额人民币38,274,246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74.2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发生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2016年1-3月份金额人民币20,425,661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65.5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应纳税利润减少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451,722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73.80%,主要是由于部分非全资子公司本年净利润减少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5,269,197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39.8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30,653,556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39.83%,主要原因为本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895,737,842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76.41%,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性往来支出增加所致。
(4)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955,50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85.5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投资到期收回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21,162,308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收到联营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所致。
(6)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1,031,613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46.23%,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306,888,248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46.85%,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新增的工程项目及土地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06,20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新增对参股公司投资和新增委托贷款所致。
(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5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未支付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股权款所致。
(10)发行非公开债券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986,00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发行债券所致。
(11)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收到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2)增加使用受限制定期存款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19,944,706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164.90%,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受限制的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1月28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3.2.2 发行短期融资券
2016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4亿元,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4 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承诺内容
1. 庞庆华、17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上述各方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如果庞庆华先生、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或17名自然人股东获得或发现与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其已经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将该业务机会向公司通报而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2)第三方首先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出要约,经过充分商讨后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计划投资或从事或参与该项业务计划,并向庞庆华先生和/或17名自然人股东和/或庞庆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出书面确认,且非上市集团最终没有以更优越的条件从事该项业务。
2. 庞庆华、17名自然人股东(即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17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
上述各方承诺:不就公司与本人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要求。本人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3. 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承诺:通过相关主体自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投入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2016年1月29日补充承诺:在前次增持承诺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基础上,继续投入资金3亿元在增持实施期间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即其将通过相关主体累计投入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2 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截至本报告日,庞庆华先生暂未继续增持增持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庆华
日期 2016-04-29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庞大集团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