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下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1、 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 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5、 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6、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9、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统一描述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10,271,580.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7,366,812.92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3,907,638,393.59元。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299,763.14元;
2、扣除分配2014年度普通股股利51,037,025.20元;
3、剩余3,844,301,605.25元为2015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318,719,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131,871,996.60元,其余3,712,429,608.65元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未来企业发展。
独立董事张晖明、周国良、杨国平、史剑梅均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31,871,996.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25.84%。本预案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16,584.78万元,共19家关联方。
独立董事张晖明、周国良、杨国平、史剑梅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价为交易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继根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临2016-030)。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临2016-03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临2016-032)。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独立董事人选与重组前发生了变更,业务规模与发展实际也有所变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16年度拟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人民币(税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统一描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临2016-03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决议(一)、(四)、(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六)、(十七)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转1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