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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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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一、 重要提示

1.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王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其他流动资产的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增加导致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增加,进而使得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减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对外投资所致。

短期借款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预收账款的下降主要是由于2015年4季度销售2016年1季度机票,而2016年1季度销售2016年2季度机票;1季度为销售旺季,2季度为销售淡季,故本期末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2015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应付利息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部分去年末计提的利息,同时预提部分较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上期所缴增值税较大使得附加税相应上升,而本期所缴增值税较少使得相应的附加税下降。

投资损失的下降主要是由于2015年12月春秋日本各股东增资后,公司的投资比例有所下降,使得2016年1季度确认的投资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

营业外收入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航线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无关联关系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8,395,904股(含38,395,904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7.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年8月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525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0,00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000万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7.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8.6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8,395,904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6,791,808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791,808股新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2、公司债券

经公司2016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计息负债等用途。(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2016-009)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3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项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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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正华

日期 2016-04-28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