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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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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公司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长春长生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针对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春志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赵春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

邮编:130103

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赵春志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赵春志先生200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6年7月-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2008年8月-2016年3月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公司处、办公室工作。赵春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春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赵春志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春志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赵春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赵春志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赵春志先生200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2006年7月-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2008年8月-2016年3月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公司处、办公室工作。赵春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春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亿元,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余额14.69亿元。鉴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公积较为充裕的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保持了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在2015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于采用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导致高俊芳等投资者持股变动比例超过5%。具体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按照证监会相关计算规则,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4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下午14:00(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就201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4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4、议案6和议案7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16年5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680;投票简称:长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投票当日,“长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桂巍

3、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4、邮政编码:130103

六、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注: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到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中文名称由“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黄海机械”变更为“长生生物”。

本公司已于2016年3月11日取得了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91134G)。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47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9元。本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1,8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9,1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610,000.00元,已由浙商证券于2012年5月3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15760454227)、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账号11310188000084888)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98,138.1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22,721,861.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286号”《验资报告》验证。

2、第二次募集资金

2015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65号)”文《关于核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高俊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1)本公司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发行方案本公司以其除24,970万元货币资金及12,03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所持珠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交易的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510,471.35万元由本公司向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发行301,875,421股股份购买。(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1,476.08万元。按照发行价格35.45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8名投资者共计发行46,819,768股股份。

2015 年 12 月 4 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长生)),并取得了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

2015 年 12 月11 日,长春长生的股东由高俊芳等变更为本公司,并取得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长春长生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了长春长生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长春长生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21号),截至2015 年12月14日止,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均己将其分别持有的合计100%长春长生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301,875,421元,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875,421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68号),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19,768股,募集资金总额1,659,760,77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2,996,819.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763,955.8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6,819,768元,其余1,569,944,187.8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695,189.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募集资金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2,625,307.92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人民币54,951,009.04元,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14,952,437.03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2,721,861.85元。),扣除手续费支出人民币2,920.62元,扣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124,000,000元;加上收到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5,145,312.97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4,449,342.4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应为人民币206,378,288.74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217,871.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73,121,317.07元。

(2)收回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124,000,000元;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126,860.40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5,570,725.55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415.57元。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应为人民币332,857,588.12元。

2、第二次募集资金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9,760,7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763,955.83元。

(2)下列募投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人民币39,048,197.27元,其中本年度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人民币39,048,197.27元。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048,197.27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77,715,758.5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5,272,173.37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人民币126,860.40元),已扣除手续费人民币3,336.19元(其中2015年度手续费人民币415.57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人民币39,048,197.2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系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5年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原募投项目已不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剩余金额332,857,588.12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