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云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丹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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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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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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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云虎
日期 2016-04-28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2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32,000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黎建飞、王再文、张小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2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盛”)
●增资金额:32,000万元
●增资方式:本次增资采用现金方式增资,增资前中山嘉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变为35,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系出于增强中山嘉盛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有助于该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增加中山嘉盛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以现金方式对中山嘉盛增资3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山嘉盛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东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同乐路假日酒店317室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增资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山嘉盛的资产总额为91,105.18万元,净资产为-3,608.6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259.23万元,净利润-152.93万元。
中山嘉盛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增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将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增资。中山嘉盛系大龙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改变中山嘉盛原有股权结构,大龙有限的持股比例依然为100%。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出于增加中山嘉盛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有助于该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2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经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有限”)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大龙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盛”)增资金额披露有误,特此予以更正: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议案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原内容为: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嘉盛以现金方式增资32,000万元。
现更正为: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对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嘉盛以现金方式增资33,000万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 一、增资情况概述
原内容为:
为增加中山嘉盛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以现金方式对中山嘉盛增资3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山嘉盛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
现更正为:
为增加中山嘉盛资本规模,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龙有限以现金方式对中山嘉盛增资3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山嘉盛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35,000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159 公司简称:大龙地产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