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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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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立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立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华通置业,截至2016年3月31日,尚有部分资产未剥离,包括两项股权:(1)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50%股权;(2)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公司46%股权。

针对未剥离资产情况,公司发函询问进展情况,华通置业回函表示:原华通天香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50%股权、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公司46%股权。上述两家企业已停业多年,且未进行工商年检,因此工商变更材料经多方设法仍无法补齐,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相关手续。企业停业多年,原有债权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承担出资有限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构成损害。目前,华通置业及华鑫通、高扬瑜先生正在根据2011年9月20日向公司作出的承诺,积极推进该两项股权所属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工作。现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二(商)初字第32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于2012年5月18日解散,目前正在着手清算相关事宜。同时,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已由厦门市工商局于2012年4月23日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1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对该公司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公司于2013年8月9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厦中法民清(预)字第1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受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4年5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相关事宜组织了谈话,并表示将依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清算。2014年1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相关事宜作出了(2014)厦中法民清(算)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我司将根据2011年9月20日作出的承诺继续全力推进该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立明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飞机发动机设备为租赁物向恒泰汇金提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申请,融资租赁金额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万元,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期五年,并由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保理融资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贷款期限为五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部部门经理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李延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李延平先生简历信息

李延平,男,汉族,1972年4月生,山西洪洞人,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近五年曾任天津松江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副经理,现任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门副经理兼天津松江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项目情况

2016年1-3月,公司没有新增房地产项目,公司未有项目开工和完成竣工。截止2016年3月底,公司房地产项目在建建筑面积88万m2。

2016 年1-3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3.1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219 %;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8,60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3%。

二、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房屋出租情况

2016 年1-3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21,423.91平米,取得的租金总收入为1,880,459.80元。

鉴于销售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和工程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4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拟与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飞机发动机设备为租赁物向恒泰汇金提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申请,融资租赁金额人民币壹拾亿零捌仟万元,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期五年,并由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恒泰汇金以其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应收租金债权向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申请保理融资人民币壹拾亿元,期限为五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笔业务由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本次融资租赁及保理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832.396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机上供应品;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的投资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酒店管理。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公司名称: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刘世珺

营业场所:河西区隆昌路11号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业务。

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2、租赁金额:不超过108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限:五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标的物:飞机发动机设备;

6、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7、担保方式: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手续费:人民币壹仟万元;

9、租赁物权属:本合同规定的整个租赁期间内以及租赁期间终止之后(租赁终止后乙方选择留购租赁物件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除外),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属于恒泰汇金所有。租赁期届满或届满前,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至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二)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保理商):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乙方(应收租金债权转让方):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

3、期限:五年;

4、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担保方式: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融资租赁和保理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正常售后回租业务,此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利率水平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同时公司以该笔业务应收租金债权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保证了公司的资金来源,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25 公司简称:天津松江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